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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買家應了解地產代理角色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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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26日 12:00
2014年05月2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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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今日提醒一手住宅物業的準買家,應了解推銷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是否代表賣方,因為日後如有問題,賣方可能認為無須為地產代理的陳述、保證或承諾負責。

 

銷售監管局表示,賣方出售一手住宅物業,有時會聲稱自行或只委任有聯繫公司擔當地產代理,這種情況越來越多。倘若地產代理並非賣方的代理人,又或未獲授權出售物業,日後出現問題,賣方便可能認為無須負責。

 

該局指出,現時麥花臣匯和DIVA等一手樓項目的賣方均表示自行或只委任有聯繫公司擔當地產代理,局方正了解當中所涉各頖代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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