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加強董事責任,新修訂《公司條例》(簡稱新公司法)於今年3月起出爐,不過新例卻可能同時催生出一批「人頭董事」。本報近期發現,部分招聘網站出現招聘「名義董事(Nominee Director)」廣告,資格只是「年滿21歲、香港居民及良好信貸紀錄」,受聘者毋須上班卻可年收最高3萬元。有核數師表示,估計有註冊公司是為了迴避公司法改例而聘請「人頭董事」,並忠告應徵者應留意相關風險(見另稿)。
新《公司條例》要求所有本港註冊公司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不能再以公司來作為董事。本報近期翻查多個招聘網站,發現有外資企業註冊公司為私人公司招聘非執董,要求條件只有年滿21歲、香港居民及擁有良好信貸紀錄。受聘者毋須上班(Work at Home),於每家公司可獲年薪6000元,按廣告所稱以每人最多可兼任5間公司計,即每年收入可達3萬元,倘需要參與會議,則會另外給予費用。
不過,廣告內容亦提到,受聘者需要在公司到銀行開設戶口時露面,公司則會確保公司運作,不會有法律責任。
新法規定須有自然人董事
刊登該則廣告的外資公司Formation House,主要在香港、美國及英國等多個國家從事離岸及在岸公司註冊業務,根據官方網頁資料,公司可提供成立香港公司的一切資料,其中服務包括提供一名「自然人董事(human director)」 。
信永中和副管理合伙人盧華基指出,由於不少投資者是透過私人公司隱藏身分進行投資,過往不少企業註冊公司手上會有一批空殼公司,在客戶有需要時就可以用空殼公司來擔任「企業董事」,但在新公司法生效後,投資者再不可以利用企業董事隱藏身分,令這種「人頭董事」服務應運而生。
任董事1間6000元 最多5間
本報記者曾嘗試以應徵者身分透過電郵應聘,惟經過一輪溝通後最終未獲錄取。有業界人士估計,由於招聘人頭董事較為敏感,相信公司實際招聘時有一定隱藏門檻。
其後記者前往Formation House位於中環甲級寫字樓會德豐大廈中高層05室的登記地址,現場所見,樓層沒有任何標誌或者公司名稱。記者表明身分並查詢有關招聘廣告事宜,接待人員指自己不清楚,指除非有特定預約或者聯絡人,否則不能內進。
被問到有公司名稱或者經營行業,接待員回應稱「我們屬下有很多不同的公司」。記者按地址在網上搜尋,該樓層應屬於名叫The Executive Centre的服務式辦公室公司,可供租用虛擬辦公室、視象會議室、會議室等,要使用該辦公地址的最低收費為600元。
有從事家族基金管理業務人士表示,由於業務簡單,企業註冊公司一般毋須設有大型辦公室,因此一般只會在商業中心區域周邊租用小型辦公室,或是租用服務式辦公室。
明報記者 鄧偉忠、葉浩霖、魏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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