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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每年只要參與可能不足一小時的電話會議,即有數萬元「袋袋平安」,表面上看是一份條件優厚的「筍工」,但背後卻可能隱藏風險。有會計界人士表示,理論上無論企業董事或人頭董事都不屬犯法,但由於董事與股東本身並不相識,一旦股東利用公司從事不法行為,董事或會惹禍上身。
有會計界人士表示,一般私人企業都是由股東本人或親友擔任董事,但由於法例並無訂明,董事需要有什麼資格,或是需要透過什麼途徑進行甄選,更無列明需要與股東有關係,因此理論上企業董事及人頭董事都不屬犯法,「股東可以話係朋友介紹,有邊個可以質疑?」
可被檢控罰款
不過,信永中和副管理合伙人盧華基表示,當人頭董事是有一定風險,因為根據公司法,董事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一旦公司未有遵從條例規定,董事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失責罰款。
另有基金界人士稱,倘若公司從事犯法行為,根據法例,倘董事未能證明自己是不知情或不同意,以及曾盡最大努力阻止該行為,董事可能會被控以同等罪行,「董事同股東互不相識,如果股東係用間公司嚟做犯法嘢,董事隨時會有麻煩」。
有會計界人士表示,一般私人企業都是由股東本人或親友擔任董事,但由於法例並無訂明,董事需要有什麼資格,或是需要透過什麼途徑進行甄選,更無列明需要與股東有關係,因此理論上企業董事及人頭董事都不屬犯法,「股東可以話係朋友介紹,有邊個可以質疑?」
可被檢控罰款
不過,信永中和副管理合伙人盧華基表示,當人頭董事是有一定風險,因為根據公司法,董事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一旦公司未有遵從條例規定,董事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失責罰款。
另有基金界人士稱,倘若公司從事犯法行為,根據法例,倘董事未能證明自己是不知情或不同意,以及曾盡最大努力阻止該行為,董事可能會被控以同等罪行,「董事同股東互不相識,如果股東係用間公司嚟做犯法嘢,董事隨時會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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