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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鴨脷洲開設診所的西醫林德華,2011年在診所存放7種安眠藥、鎮靜劑等共逾1.8萬粒精神科藥物,衛生署巡查時發現他未有更新危險藥物紀錄,涉違反《危險藥物條例》。醫委會昨就事件召開紀律聆訊,被告承認控罪,最後裁定未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紀錄罪成,判停牌6個月,緩刑兩年。
診所存逾1.8萬粒精神科藥物
50歲的被告林德華被指在2011年12月衛生署一次巡查時,被發現其位於鴨脷洲的診所中存有7種危險藥物,包括安眠藥「勞拉西泮」(Lorazepam)、「地西泮 」(Diazepam)等精神科藥物,數量涉及逾1.8萬粒,但均未有記錄在藥物紀錄冊內,而其紀錄冊只更新至2009年。被告在2012年6月已就相關儲存危險藥物控罪被東區法院定罪,當時罰款共3.92萬元;案件同年轉介醫委會跟進。
林德華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時說,林本身有多個精神科診斷資格,相關藥物又常見,加上他一早認罪,平日有參與為長者診症等公益活動,期望能輕判。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宣判時稱,公益活動不能成為脫罪理由,被告存有大量危險藥物,但並無影響病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感悔意,因此判決停牌6個月,緩刑兩年,並須再上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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