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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室老闆狎裸模囚8月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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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22日 06:35
2014年05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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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畫室負責人聘請女大學生為「結合書法與人體藝術」擔任裸體模特兒,要求她模仿王羲之字體擺姿勢拍照,其間乘機摸女生胸部及下體,又用陽具壓向其背。畫室負責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昨被判囚8個月。裁判官斥被告早有預謀,利用事主的無知及做模特兒的渴望而犯案,形容案件的猥褻程度令人咋舌。


官﹕早有預謀 猥褻程度令人咋舌

辯方指出,被告李海明(58歲)一向受人尊敬,但本案令他受重大打擊。辯方早前透露,被告曾任職新聞界,亦曾出版勵志書籍免費派給市民,更獲作家金庸題字讚賞能幹。


22歲女事主早前供稱,去年9月26日往被告位於葵涌的畫室擔任裸模,時薪200元。被告要求她在王羲之的《十七帖》中選取幾個中文字,並以不同姿態表現每一個字,其間被告脫光衫褲,並藉詞指導事主擺姿勢,用手摸她的胸部、私處及小腹等,並用陽具壓向其背部,事主曾批肘撞開被告但不果。事主其後向男友訴苦及報警。


【案件編號:TWCC4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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