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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投資者退出而要逾百名員工「停薪留職」的《香港晨報》,唯一董事利婉嫻已於上月30日辭去集團和旗下6間附屬公司的董事職務,截至昨日仍未有委任新董事。《晨報》新聞總監劉韋瑋表示,利婉嫻是代表之前的投資者出任董事,因此辭職,《晨報》目前正與新的投資者洽商,待成事才公布。
限期前不委任新董事違例
根據《公司條例》,由上月開始,新成立的私人公司,均須有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如違反該規定,公司註冊處長可指示該公司在一定時間內委任一名董事,該限期為1個月至3個月。若限期結束仍沒委任新董事,該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可罰款10萬元,並就該罪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0元。
新聞總監﹕正與新投資者洽商
劉韋瑋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正與新的投資者洽商,適當時候會公布,「給我們多少少時間」。
利婉嫻亦為《晨報》執行副總裁,今年3月與《晨報》新聞部高層林健明在尖沙嘴被4名戴口罩、鴨舌帽及勞工手套男子以鐵棍襲擊;現時未知利婉嫻是否同時辭去執行副總裁職位。
限期前不委任新董事違例
根據《公司條例》,由上月開始,新成立的私人公司,均須有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如違反該規定,公司註冊處長可指示該公司在一定時間內委任一名董事,該限期為1個月至3個月。若限期結束仍沒委任新董事,該公司及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可罰款10萬元,並就該罪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0元。
新聞總監﹕正與新投資者洽商
劉韋瑋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正與新的投資者洽商,適當時候會公布,「給我們多少少時間」。
利婉嫻亦為《晨報》執行副總裁,今年3月與《晨報》新聞部高層林健明在尖沙嘴被4名戴口罩、鴨舌帽及勞工手套男子以鐵棍襲擊;現時未知利婉嫻是否同時辭去執行副總裁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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