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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從宣布興建西港島線,西環一帶已經歷大翻新,不少私人歷史建築正面臨重建壓力,除了2號單位正在清拆,位於同一條街道的興漢道19號更早在2009年已拆卸,建成豪宅,另外第三街145至153號的多幢相連唐樓,2011年已被發展商收購(見上圖)。港大建築系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指出,負責審批拆卸的屋宇署毋須考慮建築是否屬於歷史建築,一旦批出便無法挽救,建議政府改革城規會,若牽涉有重要文物價值的發展,應先考慮其保育價值。
李浩然解釋,何東花園的清拆已證明政府在保育私人建築上「無符」,他認為,《古物及古蹟條例》規定,任何法定文物及歷史建築均受法例保護,在維修、保存,要先獲行政長官批准,故政府其實可在此法例下擴大保育權力,如訂立完善賠償機制,參考市建局以同區7年樓齡的樓價作安置賠償等,至少讓相關部門「有得傾」。
屋宇署毋須考慮評級批拆卸
他又指出,古蹟辦作為執行部門,古諮會是諮詢架構,兩者權力極小,而負責審批拆卸的屋宇署毋須考慮建築是否屬於歷史評級建築物,一旦批出便無法挽救,如今次興漢道2號事件一樣,傳媒到文物建築拆卸時才知悉事件,外界欲救無從。
古諮會成員高添強形容,事件再次反映政府保育私人建築無力,期望接下來的文物政策檢討真的可改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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