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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作出虛假陳述和違反逗留條件,粉嶺裁判法院今日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八個月。
該名30歲女子5月5日持中國護照抵港,向入境處人員報稱過境到曼谷,並出示行程表顯示她翌日將離港,其後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
她在5月7日一次入境處與警方的聯合行動中被捕,承認來港賣淫。
入境處表示,任何人士向該處職員作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和監禁14年。
另外,旅客未獲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不得從事僱傭工作,違者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作出虛假陳述和違反逗留條件,粉嶺裁判法院今日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八個月。
該名30歲女子5月5日持中國護照抵港,向入境處人員報稱過境到曼谷,並出示行程表顯示她翌日將離港,其後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
她在5月7日一次入境處與警方的聯合行動中被捕,承認來港賣淫。
入境處表示,任何人士向該處職員作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和監禁14年。
另外,旅客未獲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不得從事僱傭工作,違者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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