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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提取強積金彈性只能治標 推廣年金才是治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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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09日 06:35
2014年05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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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積金局在2011年底就「強積金計劃條例修訂草案」諮詢公眾,一共收到近300份意見書,九成贊成退休人士可分階段取回強積金供款。日前強積金管理局正式提出建議,年滿65歲的供款人,可分階段取回供款。每年最多可免費提取4次,每次不少於5000元。目前供款人在65歲退休時,只可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或把所有強積金保留在戶口,日後才一筆過提取。積金局表示有關建議可以增加提取強積金的彈性。例如供款人退休時剛好投資市場環境欠佳,但又有需要應付生活上的開支,便可提取小部分供款,以待投資市場轉好時才將大部分的供款一次過取回。


每年支付供款將持續增加

筆者認為這個建議雖然可以增加提取強積金的彈性,但對於供款人在退休後如何處理分配供款所面對的兩大風險沒有幫助。退休人士如果低估自己的壽命,花費供款的速度太快,供款用完後,生活所需便要依賴綜援。另一方面,假如退休人士高估自己的壽命,花費供款的速度很慢,死後便仍會有一筆供款未能使用。雖然這筆未用完的供款可以成為留給子孫的遺產,但假如退休人士可以自己使用的話,或可大大提高退休後的生活質素。以往退休保障的研究大多集中如何鼓勵在職人士為退休保障而儲蓄,因為一般在職人士要花幾十年時間才可儲蓄足夠的退休金,以供退休生活之用。但近年漸漸多研究幫助退休人士如何善用他們的退休金。原因是愈來愈多退休金計劃像強積金是供款為主的(contribution-define),而且為退休而有的私人儲蓄亦愈來愈普遍。以香港為例,強積金推行了13年,已經累積了約5140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單單在2013年一年內,收集供款約為536億,共支付供款亦約150億。隨着強積金愈趨成熟,估計在未來25年,每年會支付的供款將會持續增加。筆者的研究亦顯示有近五成在職人士有退休儲蓄的習慣,據筆者非常粗略的推算,港人為退休保障的儲蓄亦多達4000億。如何令退休人士善用這些財政資源,的確是有關當局的挑戰。


不過,其實市場早已經有產品解決這問題,它便是年金。但年金是什麼呢?簡單來說是退休人士將一筆退休金一次過給年金提供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然後年金提供機構每月支付退休人士固定的生活費,直至退休人士過身。理論上假如退休人士沒有留遺產給子孫的想法,又不想冒風險的話,年金便應是最好的選擇。不過事實上,年金的參與率是非常低的。2012年新造個人年金數目只有約一萬個,但新造的個人保單便超過100萬份。筆者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做法,在強積金計劃上加上由政府包底的年金計劃。


新加坡年金計劃

新加坡的年金計劃由中央公積金管理局負責營運,讓退休人士可以將公積金儲蓄轉為年金計劃,由公積金管理局每月支付一定款項退休金予退休人士,直至退休人士離世為止。這個計劃有兩個不同方案可供選擇:即標準計劃和基本計劃。標準計劃和基本計劃的主要分別,在於每月可取得的收入和可剩下來作為遺產的款項。「標準」計劃每月可取得的收入較多,預留作為遺產的款項較少,相反「基本」計劃每月可得的款項較少,但預留作遺產的款項便會比較多。值得留意的是這計劃只減低退休人士的理財風險,卻不會增加供款人退休時可得的整體收入。無論如何,筆者認為政府應考慮完善强積金計劃,提供誘因,以吸引供款人在退休時參加一些年金計劃,以致他們可以在有生之年都可穩定的收入安享晚年。


作者周基利是香港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系主任及教授、余嘉明是香港教育學院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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