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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戀童癖裝修工12年來因四度非禮未成年女童而入獄,但出獄後15天心癮又起,尾隨11歲女童上樓,並從後拖至大廈梯間非禮。「女童獵人」早前承認非禮,昨被判囚6年8個月。法官明言被告如計時炸彈危害社會,促請立法機關修例,容許法庭判處危險犯人非指定年期的監禁。
律政司:認真正視跟進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會認真正視和積極跟進法庭的意見,包括研究和考慮可否就非禮罪在現行法律下的判刑選擇和最高刑期改革。
專家稱危險難治 現按例囚6年
法官杜麗冰昨判刑時指出,被告張國業(35歲)自2002年四度非禮女童而入獄。他於2006年第三度犯案被判監,其心理及精神報告形容他為連環性罪犯,「患有戀童癖及心理變態、意欲侵犯女童、對深度治療無效、重犯機會高、非常危險」。
杜官早前索閱被告精神和背景報告,透露被告犯案前早有預謀,不僅未有同情事主遭遇,提及犯案過程更難掩興奮。兩名撰寫報告的專家昨均出庭指出,被告罹患人格障礙,藥物只能短暫遏抑衝動,無法根治問題。
現最高10年 盼無定期限
被告屢次「坐完又犯」,杜官坦言監禁未能阻嚇被告,但法庭受法例制約,只能按例以最高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至6年8個月。
她根據控方提供的資料,指英國有法例賦權法官,向「危險人物」判處超出法定上限的刑罰。澳洲法庭亦可判處侵犯未成年者的性罪犯無期監禁,在一定時期後安排專家評估犯人情况,之後開庭審理是否讓犯人重返社會。杜官不諱言判罰並不足夠,「但法庭雙手被綁住」,亦擔憂被告出獄後重犯。她促請律政司及立法機關盡快修例,保障社會及年輕女子。
被告承認去年8月31日黃昏,在長沙灣尾隨事主X回家,在大廈梯間從後向X箍頸。他警告X「唔想死就唔好出聲」,把她帶上天台,發現有人便折返至5樓梯間,撫摸X的胸和腹。X乘被告鬆手,掙脫糾纏並跑回家向父親投訴,然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22/14】
律政司:認真正視跟進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會認真正視和積極跟進法庭的意見,包括研究和考慮可否就非禮罪在現行法律下的判刑選擇和最高刑期改革。
專家稱危險難治 現按例囚6年
法官杜麗冰昨判刑時指出,被告張國業(35歲)自2002年四度非禮女童而入獄。他於2006年第三度犯案被判監,其心理及精神報告形容他為連環性罪犯,「患有戀童癖及心理變態、意欲侵犯女童、對深度治療無效、重犯機會高、非常危險」。
杜官早前索閱被告精神和背景報告,透露被告犯案前早有預謀,不僅未有同情事主遭遇,提及犯案過程更難掩興奮。兩名撰寫報告的專家昨均出庭指出,被告罹患人格障礙,藥物只能短暫遏抑衝動,無法根治問題。
現最高10年 盼無定期限
被告屢次「坐完又犯」,杜官坦言監禁未能阻嚇被告,但法庭受法例制約,只能按例以最高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至6年8個月。
她根據控方提供的資料,指英國有法例賦權法官,向「危險人物」判處超出法定上限的刑罰。澳洲法庭亦可判處侵犯未成年者的性罪犯無期監禁,在一定時期後安排專家評估犯人情况,之後開庭審理是否讓犯人重返社會。杜官不諱言判罰並不足夠,「但法庭雙手被綁住」,亦擔憂被告出獄後重犯。她促請律政司及立法機關盡快修例,保障社會及年輕女子。
被告承認去年8月31日黃昏,在長沙灣尾隨事主X回家,在大廈梯間從後向X箍頸。他警告X「唔想死就唔好出聲」,把她帶上天台,發現有人便折返至5樓梯間,撫摸X的胸和腹。X乘被告鬆手,掙脫糾纏並跑回家向父親投訴,然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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