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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滬港通推出的消息一度令市場振奮,但熱潮過後,投資者對滬港通的執行細節存在不少疑慮。本地證券界人士反映,兩地交易所的業務範圍彷彿與券商重疊,但卻不受證監會管制,令人擔憂。
有業界人士指,港交所(0388)及上交所的結算子公司,業務範圍涉及存倉和股票的轉移,應納入證監會第一類牌照的規管範圍之中。港交所則回應本報指,兩家交易所的子公司並非擔任經紀或中介人的角色,不會持有客戶的資產,因此符合相關監管規定。
不過,證券商協會永遠名譽會長蔡思聰指出,未來上交所子公司將每日處理過百億元港股成交,有機會形成集中風險,因此他認為,將之納入在投資者賠償基金範圍內有其必要。
港交所:不持客戶資產 符合規定
現時本港投資者透過經紀買港股,一旦該券商倒閉,投資者可獲最多15萬元賠償。不過,投資者賠償基金有一定的資格。未來港人若透過「滬股通」買A股,因為買的不是港股,所以證券行即使倒閉,亦不符合賠償基金的資格。另一方面,若內地人透過「港股通」買港股,一旦內地經紀倒閉,由於它不是本港持牌人,一樣不獲賠償。
消息說,兩地交易所在商討時都有討論過此問題,但最終認為不應該因為賠償問題而拖慢滬港通的步伐。本報就此向證監會查詢,但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另一方面,上交所在香港設立的子公司,需要向證監會申請自動交易系統(ATS)牌照,即類似早前商交所所持的牌照,證監在財務實力方面應有一定要求。上交所去年已取得此牌照,但只限於推廣用途,若要落實滬港通,該牌照的條件便需要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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