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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專利戰慘勝三星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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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04日 06:35
2014年05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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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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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加州聯邦法院對蘋果指控三星侵權訴訟作出混合裁決。8人陪審團上周五(2日)裁定三星違反了兩項軟件專利,須賠1.196億美元(9.3億港元),惟數額僅及蘋果索償金額20億美元的5%,蘋果同時被判侵犯三星一項專利權。分析認為蘋果在這場訴訟中實屬慘勝,真正的贏家是本案爭拗核心的Google。


三星賠9.3億 僅索償額5%

裁決指三星Galaxy系列等產品侵犯蘋果兩項專利,法院在今年1月裁決三星在同案另一專利指控中侵權,但沒有訂出賠償,陪審團應法官提議,周一將開會商討。至於餘下兩個專利指控,三星獲裁定沒有侵犯蘋果專利。至於三星反擊指控蘋果侵犯其涉及傳輸數碼視頻、存儲數碼圖像的兩個專利,原爭取合共600萬美元賠償,但最終只有後一項得值,獲賠償15.84萬美元(122.8萬港元)。


蘋果稱裁決意味其在這場科技界「世紀官司」中再下一城,但分析指出,與兩年前雙方首場官司相比,蘋果今次贏得並不漂亮,三星反倒在很多範疇佔上風。2012年8月,加州聯邦法院裁定三星非法抄襲iPhone與iPad的功能,須賠10.49億美元予蘋果。法官後來將賠償額調整到9.29億美元,三星仍在上訴。


分析指未損Android算敗仗

法學教授洛夫(Brian Love)指出,雖然今次賠償金額高於尋常標準,但賠償額少於蘋果要求的一成,可能只抵銷到所付出的律師費而已,「很難視此為蘋果的勝利」。他說:「蘋果數年前展開訴訟,務求拖慢Android手機生產商異軍突起。然而到目前為止,它並未成功,這宗官司亦沒有讓它接近目的。」


蘋果此前主要針對硬件專利控告三星,今次五大指控則以Google開發的軟件功能為主。三星的法律團隊堅持,蘋果控告對象應是Google在2007年iPhone上市前獨立開發的Android操作系統功能,而不應狙擊身為Android操作系統最大用戶的三星。蘋果也有指控別的Android手機商,卻沒有直接控告Google,分析相信這是由於Android免費,難以追究索償,而Google設計的手機和平板電腦又賣得不多。


三星目前在智能手機市場的佔有率達31%,高蘋果一倍。有法律學者認為,今次裁決顯示蘋果的專利並非影響消費者選擇的關鍵因素,與其斥數以百萬打無休止的智能手機專利官司,不如投資於開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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