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昨日向政府遞交的政改意見書,明確否定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指不能要求提名委員會「橡皮圖章」式確認候選人,稱普通法原則不適合引用在《基本法》上。不過,公會指提委會可透過「低門檻」,確認獲得一定數量「公民推薦」的人選,成為特首候選人。
港府官員盛讚公會意見以事論事、持平,很有參考價值。泛民意見迥異,溫和泛民對意見不感奇怪;激進派則質疑對方閉門造車。
指不能要提委會「橡皮圖章」式認可
大律師公會昨日在網站上載向政府遞交的政改意見書(摘要刊A27觀點版),今日開記者會解釋。大律師公會表明,基本法規定提委會要有「廣泛代表性」,用語已明確「排除」了由全體選民組成提委會;亦明言以普通法原則「如無明文禁止,應為合法」去解釋基本法並不適當,強調不同意在一定數量選民提名、或取得有分量的政黨支持,提委會便要例行公事或橡皮圖章式認可。
不過,公會認為若參選人取得相當數量的選民推薦,提委會可採用較低、但不等於自動獲提名的門檻,認為這可紓緩未能取得某界別利益支持、卻有廣泛支持的參選人被排拒的可能。
「愛國愛港」作額外條件 受法律質疑
雖然中央和建制派強調特首要「愛國愛港」,但大律師公會稱,將「愛國愛港」作額外條件在法律上備受質疑,公會並反對就特首候選人數目設限。對於提委會組成,大律師公會不認為「可參照」選委會是等同「必須」,強調兩者目的和功能都不同。
公會對提委會組成的意見,與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有異,梁早前接受報章專訪時表示,英文May(可)都含有Must或Shall(必須)的含義。她說「如果說可以參照,你不要期望它說不用參照,如果可參照,可不參照,何必寫呢?當然意思就是叫你跟隨」。
袁國強讚以事論事 譚志源:有參考價值
律政司長袁國強認為公會是「以事論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說,公會的意見「可幫到(政府)下一階段的工作」、「有好多參考價值」,認為公會意見「持平」。
張達明:中央是否接受公提是政治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大律師公會對公民提名取態從普通法演繹「是合理觀點,但不是唯一觀點」。他提醒,過往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亦不一定按普通法準則,如人大常委會亦曾在基本法沒容許的情况下,接受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反映中央是否接受「公民提名」,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認為公民推薦可做,但毋須寫入法例,否則會對提委會造成壓力。
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批評大律師公會不尊重基本法維護市民政治權的法治精神,重申不少法律專家都認同公民提名合法。
公民黨湯家驊對公會建議「不感奇怪」,指公會意見跟他立場相近,希望公會意見能減少一些法律爭拗。該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公會指愛國愛港不能成法律標準、不能對候選人數目提出上限等,是為篩選劃下界線,認為任何方案都必須符合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標準。
人民力量陳偉業形容公會意見「很奇怪」,質疑對方「是否閉門造車」、「受政府或中聯辦指使」。工黨李卓人認為公會的意見是把政改複雜化,他強調支持真普聯的「三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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