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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一項命令今日刊憲,以實施香港與美國的稅務資料交換協定,該命令下周三交立法會審議。
協定今年3月簽訂,是自去年7月本港制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法律框架以來簽訂的首份交換協定,本港完成所需法律程序後才會生效。
協定規定,當夥伴就其稅務事宜的評估或執行提出請求,香港稅務局須與之交換資料。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一項命令今日刊憲,以實施香港與美國的稅務資料交換協定,該命令下周三交立法會審議。
協定今年3月簽訂,是自去年7月本港制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法律框架以來簽訂的首份交換協定,本港完成所需法律程序後才會生效。
協定規定,當夥伴就其稅務事宜的評估或執行提出請求,香港稅務局須與之交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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