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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草案下月提交立法會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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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25日 12:00
2014年04月2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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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對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從業員實施強制發牌制度。有關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下月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規定物管公司須符合發牌準則,包括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董事和僱員的最低人數要求,以及該公司是否適宜持有物管公司牌照等。

 

條例草案亦規定擔當督導或管理職務的物業管理從業員須受規管,發牌準則包括學歷、專業資格、工作年資等,前線人員則無須領取物業管理人牌照。

 

民政事務局表示,賦權監管局執行相關法例和發出操守守則,並向不遵從規定的公司和從業員作出紀律處分,可提升專業水平,使市民明白聘用合資格物業管理公司的重要性。

 

條例草案通過後,該局會提出附屬法例,列明詳細發牌準則、申請牌照時所需資料和文件、牌照費和徵收水平、獲豁免人士和文書類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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