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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取得車牌9個月的「新牌仔」,駕駛輕型貨車經過斑馬線時撞到12歲少年,令他身體多處骨折,長大後可能變成「長短腳」。「新牌仔」早前認罪,法官昨指他沒在斑馬線前收慢,行為自私,沒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判他入獄1年8個月,停牌4年及罰款400元。
受傷男童或成「長短腳」
「新牌仔」被告黃沛恆(32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受嚴重傷害,及駕駛時沒展示P字牌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駕駛經驗尚淺,但法官指即使經驗不足,也應知要遵守指示,在斑馬線前收慢。
案發於去年6月14日清晨約7時半,被告駕駛輕型貨車沿大窩西支路往大埔,其間撞到橫過斑馬線的12歲練姓事主,令他飛彈到6.5米外撞塌鐵欄, 貨車繼續衝前11米始停,事後路面並無煞車胎痕,目擊者亦沒聽到響號。被告承認駛近斑馬線時並沒減速,聲稱與事主相距約1.5個車位時才留意到他。
事主身體有6處骨折,右膝更露出折斷了的脛骨,其後曾做6次手術。意外或令事主右膝變形及右肢變短, 形成「長短腳」。
【案件編號:DCCC1163/13】
受傷男童或成「長短腳」
「新牌仔」被告黃沛恆(32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受嚴重傷害,及駕駛時沒展示P字牌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駕駛經驗尚淺,但法官指即使經驗不足,也應知要遵守指示,在斑馬線前收慢。
案發於去年6月14日清晨約7時半,被告駕駛輕型貨車沿大窩西支路往大埔,其間撞到橫過斑馬線的12歲練姓事主,令他飛彈到6.5米外撞塌鐵欄, 貨車繼續衝前11米始停,事後路面並無煞車胎痕,目擊者亦沒聽到響號。被告承認駛近斑馬線時並沒減速,聲稱與事主相距約1.5個車位時才留意到他。
事主身體有6處骨折,右膝更露出折斷了的脛骨,其後曾做6次手術。意外或令事主右膝變形及右肢變短, 形成「長短腳」。
【案件編號:DCCC11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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