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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運會新策防跨區參賽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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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24日 06:35
2014年04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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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港運動會(簡稱港運會)明年4月將舉行第5屆,過去運動員的參賽資格惹爭拗,有運動員用假住戶證代表他區出賽惹來不公指摘,籌委會決定下屆改以其他較可靠的文件如銀行單等作為住址證明。體育界普遍歡迎做法,認為新措施令比賽更公平。


得獎運動員可獲獎金

兩年一度的港運會於2007年舉辦第一屆,由18個區議會為單位競逐錦標,運動員須在其代表出戰的地區居住。港運會目的是鼓勵市民多做運動,但因得獎運動員可獲捐贈獎金,過去曾引起外界質疑個別地區有「買選手」之嫌。


過去兩屆港運會總冠軍元朗區,上屆以14金、9銀、9銅奪冠,並有向得獎運動員發獎金。元朗區體育會行政主任黃仲德解釋,獎金於賽後由熱心人士捐出,得獎者不一定有獎金,又指該區會嚴格查證運動員住址,不存在「買選手」問題。


籃總:成半隊曾代表另一區

香港羽毛球總會義務秘書周日光表示,一直留意到有關問題,「有些運動員明明住某區,但拿另一區的住戶證報名。大廈管理公司不會拒發住戶證,住戶填表,就可以幫非居於該處的人申請,其實可以造假去報名。」


香港籃球總會總幹事朱春生指出,首兩屆港運會亦懷疑有球員借假地址報名,「第二屆見到某區籃球隊中,成半隊是在第一屆代表另一區比賽,令人懷疑是報假地址」。但他稱以往參賽資格寬鬆,只能形容此舉是走法律罅,而且亦不知道背後有沒有利益輸送。


康文署:取消住戶證作住址證明

康文署回應稱,上屆港運會籌委會曾接獲市民上述意見,因此為確保住址證明文件的有效性,港運會籌委會經詳細檢討後,決定下屆不接受住戶證作為認可住址證明文件,參賽者可以最近3個月內由公共或商業機構、銀行發出的單據,如銀行按揭供款單、差餉通知書、電費單、水費單、銀行月結單或電話繳費單等作住址證明,運動員亦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宣誓聲明。


體界:銀行信作證明亦可造假

多名體育界人士對新措施表示歡迎。黃仲德表示,「以往好多人以不同藉口,例如聲稱同阿婆住,以獲得住戶證,相信新措施有助保障守法的運動員」。他續稱,元朗不受新措施影響,因為該區一向不接受運動員以住戶證作住址證明。


不過朱春生認為就算取消住戶證作地址證明,亦未必一定能杜絕報假地址,「有人報親戚地址申請銀行戶口,然後去排隊睇醫生,因為那區排得快些,所以用銀行信都證明不到是真正住址」。


明報記者 蕭輝浩 蔡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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