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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冤獄 六旬漢獲賠186萬成「筍盤」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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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23日 06:35
2014年04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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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四川遂寧市男子王本餘,18年前為幫朋友而捲入一宗姦殺案,被法院枉判死刑緩刑執行,去年真兇終於落網,法院於是還王本餘清白,並以國家名義賠償他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86萬港元)。出獄後,不斷有女子向已屆60歲的事主提親,有女子更表明就是為了錢才想與他結婚。


助兇手逃走 反被當疑兇

《華西都市報》報道,王本餘在1994年到內蒙古做三輪車伕,因同情殺了一名女子的室友李彥明,幫其用三輪車拋屍,結果次日清晨,李彥明潛逃,王本餘反成了疑兇被帶走。當年42歲的王本餘其後被判強姦殺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緩,一直服刑到去年,真兇李彥明才落網,王最終洗脫罪名,但已經度過了18年牢獄生活。


王本餘獲國家判賠150萬元,並在內蒙古包頭市獲得一套約540平方呎的廉租房,條件是不得再找法院「麻煩」。今年1月,王回遂寧老家相親,一時間,媒人絡繹不絕到訪家門。


相親不絕 「明言看中我的錢」

「河東鄉一個女人,45歲,在北京打工,要掌控經濟,喊我買房子,房子寫我們兩個人名字,等借出去的錢收回來,就馬上結婚。」王本餘說,「還有個女人,打電話給我,明說不是看上我人,說我有殘疾,而且人個子也不高,就是看中我的錢」。王本餘稱,至今已有8個女人找他相親,但多數都是為了他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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