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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早前說法庭庭長必須學懂煮飯,午餐在法院內自行解決,就不用外出參加宴會,杜絕腐敗。下級法院「落實指示」時提出,庭長一個月內未學會煮飯者要調職,但高院澄清並非真要以此考核法官。
《南方都市報》報道,張立勇3月31日到4月1日去下轄5法院調研,在社旗縣法院橋頭法庭,提出「法庭庭長必須學會做飯,會炒幾個菜,今後這項工作要納入考核機制。」張說:「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幹好……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乎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
高院澄清不涉考核
本報記者昨日登入河南多地法院網站,發現南召縣法院提出「要用1個月時間對庭長進行培訓,仍不會做飯的調離。」 內鄉縣亦提出不會做飯者「取消年終評獎評先資格」。河南高院昨日澄清,張立勇是有提倡庭長學煮飯,是為防止接受宴請,基層法院考核未涉及這一項。
《南方都市報》報道,張立勇3月31日到4月1日去下轄5法院調研,在社旗縣法院橋頭法庭,提出「法庭庭長必須學會做飯,會炒幾個菜,今後這項工作要納入考核機制。」張說:「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幹好……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乎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
高院澄清不涉考核
本報記者昨日登入河南多地法院網站,發現南召縣法院提出「要用1個月時間對庭長進行培訓,仍不會做飯的調離。」 內鄉縣亦提出不會做飯者「取消年終評獎評先資格」。河南高院昨日澄清,張立勇是有提倡庭長學煮飯,是為防止接受宴請,基層法院考核未涉及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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