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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權不變 不算反收購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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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17日 06:35
2014年04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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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信泰富(0267)上月中宣布,收購母公司中信股份,以讓中信集團達到整體上市的目的。有金融界人士笑稱,中信集團此舉是「買殼上市」,而中信泰富是史上最大的「殼」。


中信泰富公布交易詳情後,交易是否屬於買殼上市的疑問再度浮現,中信集團董事長常振明強調,這是收購,不算新上市。但有業界人士質疑,中信股份業務與中信泰富明顯有分別,此舉應被視為新上市或反收購。


有會計界人士則指出,重點在於控股權是否有改變。中信泰富雖然收購了母公司,但收購前及收購後,控股公司都是中信集團,沒有改變,因此不屬於買殼上市,亦不算是反收購,中信泰富是次交易,理論上是合規的。


證監去年曾建議檢討「極端個案」

不過,根據證監會去年就交易所規管上市事宜作出的檢討報告,即使不涉及控制權的改變,仍有可能被視為「極端個案」,可以被視為反收購行動。至於如何界定為極端個案,則視乎交易相對於公司的規模、主營業務是否有改變,及交易前公司是否空殼公司等多項因素。


香港投資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出,中信集團主要盈利來源是金融業務,這是中信泰富所沒有的,因此交易完成後,中信泰富將大變臉,主營業務有所改變。另一方面,是次收購總代價亦相等於中信泰富市值的5.5倍。不過,譚紹興認為,當中確有商榷之處,例如中信集團部分業務與中信泰富重疊,而且中信泰富在交易前有大量業務在營運,不屬於「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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