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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光大案是內幕交易 還是監管不力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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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15日 06:35
2014年04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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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月3日,光大證券金融衍生品部前董事總經理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首次開庭審理。此案源於去年光大「烏龍指」案。2013年8月16日11時02分至11時05分,光大證券自營部門交易系統出錯,被執行的72.7億元(人民幣,下同)買單令大量權重股瞬間漲停,滬指一度升逾5%。上交所當日午間責令光大證券臨時停牌核查。此後,證監會認定光大涉內幕交易,罰款5.23億元;對光大證券徐浩明、楊劍波等4名直接負責人分別罰款60萬元及終身禁入市場的處罰。


綜合媒體對庭審的報道,筆者最感興趣的不是原告律師提出的三大疑問,也不是被告關於搶錢的比喻,而是原告方不予認可證監會提供的第5組證據的真實性。


據報道,這組證據是監管機構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履行職務的情况,包括電話錄音、詢問筆錄和光碟等。原告方認為,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2時22分前,中金所人士張宏(也有報道為「張紅」)與其有過數次通話,說明交易是在監管層指示下進行,但被告未提交這份錄音,光大證券相關證人亦未到場。


佐證缺錄音 監管層疑早知情

根據監管要求,證券公司固網電話都會錄音並有保留時長要求,因此光大肯定擁有當日電話錄音。證監會此前的調查中,也少不了核查相關錄音內容。證人誓辭應是「事實及事實的全部 」,如此重要證據缺失,難免令人生疑。


另外,也有媒體引述楊劍波稱,交易當天,上海證監局要求光大的公告必須經審核才能發布,以免其中出現對監管層不利的內容。


雖然目前無法驗證電話溝通和審核公告是否屬實,但至少我們能夠判斷:交易所和監管層肯定在光大公告前已知曉暴漲源於烏龍。問題是交易所和監管層為什麼不警示市場?為什麼僅對光大證券採取臨時停牌措施?為什麼不嘗試取消錯誤交易或為光大和其他投資人安排協商的機會,以減少投資者的損失?


惹棄車保帥揣測 4人或代罪

當然,即使沒有這些疑問,混迹金融圈的人們仍可很自然地揣測:光大證券、光大集團,甚至是交易所、協會、上海證監局,為避免「單位犯罪 」、「瀆職」之類的麻煩,「棄車保帥」地拋出楊劍波等4人作為替罪羔羊。


有了這些疑問,可進一步質問證監會:自己未盡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交易公平的義務,遇事最先想到撇清關係,而非解決問題,最終又想靠一紙罰單扮「青天」,怎一個天真了得?

作者為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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