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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在無憑無據下,質疑中西區區議會的建制派議員,在審批撥款給地區團體推廣《基本法》時有利益輸送,因而先後多次阻撓會議進行,搞到會議多次被迫終止。雖然有關方面已就他的質疑作出澄清,但許智峯仍不肯罷休,日前又在區議會秘書處搞什麼無限期靜坐抗議,其間更和保安發生衝突,雙方受傷送院。台灣文化部長龍應台曾批評發動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行動滿分但思想薄弱」。其實這個評語用來形容許智峯也很適合,他近日因撥款問題發動的連串行動,確實令他曝光率大增,從這個角度來看,他的行動很成功,但行動的理據卻軟弱無力。
應嚴格遵守議會規則
要搞清楚事件的是非黑白,必須要從區議會是如何運作的角度入手。任何議會都必須有一套嚴謹、合乎公義、符合職權範圍的規則,作為運作的依據。議會規則一經訂立,任何議員都應嚴格遵守,違反議會規則應受到譴責。現時全港共有18個區議會,每個區議會的《會議常規》不盡相同,但全部都由當區的區議員按民主程序訂立的。
筆者是立法會區議會界別代表的議員,擔任中西區區議員超過20年,其間一直努力將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內容引入中西區區議會的《會議常規》內,其中包括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問題。換句話說,中西區區議會在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問題,跟現時立法會的做法基本相同,具高透明度及問責性。
許智峯聲稱多名建制派議員跟申請撥款的團體,包括「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及「中西區各界協會」有着「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要求有關議員不能主持會議以及投票。事實上,這個所謂「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只是有建制派議員在有關團體內擔任義務工作,包括榮譽顧問、義務法律顧問以及會董等職位,全部都不涉及酬金或任何形式的回報。今次申請撥款的主辦團體「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為非牟利社團,協辦團體「中西區各界協會」為稅務條例下的註冊慈善團體。
筆者和中西區民政事務專員周可喬同是「中西區各界協會」的榮譽顧問,顧名思義,真的是「榮譽」而已。近20年來,本人都沒有參與過任何該會的會務工作,但許智峯卻把它說成存在「利益衝突」。更離譜的事,民主黨的林卓廷也上綱上線指周可喬有「嚴重利益衝突」。真的想知道,究竟哪裏構成「利益衝突」?又如何達到「嚴重」程度?眾所周知,民政事務專員其中一項主要工作,就是與地區人士及團體保持密切聯絡,聽取各階層意見。作為中西區民政事務專員,與區內團體怎可能沒有接觸聯繫?那簡直是匪夷所思。
根據中西區區議會的《會議常規》46(9)及(10)訂明,如議員或委員會成員發現其與區議會或有關委員會所考慮的任何事項有直接個人利益或金錢上的利益,又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關係,則須在討論該事項之前,向區議會或有關委員會披露或申報,出席的中西區區議員已經如實在審批撥款前披露與有關團體的義務服務關係。
利益申報機制的主要目的,是把公職人員的潛在利益放在陽光下,讓公眾監察他們有沒有利益輸送,若許智峯發現真有「利益輸送」的事情發生,可以向廉政公署舉報便可以了,不要沒完沒了的在議會裏鬧事,令議會無法正常運作。開會議事是議員的工作,投票更是履行選民的授權,不容肆意剝奪。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應嚴格遵守議會規則
要搞清楚事件的是非黑白,必須要從區議會是如何運作的角度入手。任何議會都必須有一套嚴謹、合乎公義、符合職權範圍的規則,作為運作的依據。議會規則一經訂立,任何議員都應嚴格遵守,違反議會規則應受到譴責。現時全港共有18個區議會,每個區議會的《會議常規》不盡相同,但全部都由當區的區議員按民主程序訂立的。
筆者是立法會區議會界別代表的議員,擔任中西區區議員超過20年,其間一直努力將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內容引入中西區區議會的《會議常規》內,其中包括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問題。換句話說,中西區區議會在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問題,跟現時立法會的做法基本相同,具高透明度及問責性。
許智峯聲稱多名建制派議員跟申請撥款的團體,包括「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及「中西區各界協會」有着「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要求有關議員不能主持會議以及投票。事實上,這個所謂「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只是有建制派議員在有關團體內擔任義務工作,包括榮譽顧問、義務法律顧問以及會董等職位,全部都不涉及酬金或任何形式的回報。今次申請撥款的主辦團體「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為非牟利社團,協辦團體「中西區各界協會」為稅務條例下的註冊慈善團體。
筆者和中西區民政事務專員周可喬同是「中西區各界協會」的榮譽顧問,顧名思義,真的是「榮譽」而已。近20年來,本人都沒有參與過任何該會的會務工作,但許智峯卻把它說成存在「利益衝突」。更離譜的事,民主黨的林卓廷也上綱上線指周可喬有「嚴重利益衝突」。真的想知道,究竟哪裏構成「利益衝突」?又如何達到「嚴重」程度?眾所周知,民政事務專員其中一項主要工作,就是與地區人士及團體保持密切聯絡,聽取各階層意見。作為中西區民政事務專員,與區內團體怎可能沒有接觸聯繫?那簡直是匪夷所思。
根據中西區區議會的《會議常規》46(9)及(10)訂明,如議員或委員會成員發現其與區議會或有關委員會所考慮的任何事項有直接個人利益或金錢上的利益,又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關係,則須在討論該事項之前,向區議會或有關委員會披露或申報,出席的中西區區議員已經如實在審批撥款前披露與有關團體的義務服務關係。
利益申報機制的主要目的,是把公職人員的潛在利益放在陽光下,讓公眾監察他們有沒有利益輸送,若許智峯發現真有「利益輸送」的事情發生,可以向廉政公署舉報便可以了,不要沒完沒了的在議會裏鬧事,令議會無法正常運作。開會議事是議員的工作,投票更是履行選民的授權,不容肆意剝奪。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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