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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交所假文件案3人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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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12日 06:35
2014年04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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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品交易所捲入的假文件案,3名內地人因管有32份涉及逾117億美元的假銀行文件,日前被判罪成,昨分別被判囚2年半至3年。法官判刑時強調,「香港是國際銀行金融中心,亦是理想的營商地方」,不容許騙徒使用假文件詐騙金錢,加上被告毫無悔意,必須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分別囚兩年半到三年

3名被告為戴麟懿(56歲)、李善容(50歲)和連春仁(51歲),只有李有律師代表。法官陳仲衡指,涉案假文件像真度極高,數量多、金額龐大,而因戴於案中的角色較重,刑責亦較重,被判囚3年,另因逾期留港16天而判罰款2000元;李和連則各被判囚兩年半。


沒有律師代表的戴求情指出,對於被判罪成「感到十分的驚愕和不理解」。他堅稱受廣西民族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委託,來港為該公司負責的廣西高鐵項目進行融資。


戴又呈上辯方證人、該公司董事長潘昌生和高級顧問羅捷寫的求情信,內容指戴「善良、充滿愛心」,絕不會用文件「樣本」詐騙,相信法庭「明鏡高懸、大公無私」,懇請判他無罪。陳官指二人「過獎」,但指被告若不服判決,可申請上訴,戴表示:「我向高等法院申請再說」。


李求情稱不是主謀,只是按戴指示在文件上簽名。而連堅稱是戴邀請他來港,「在這場官非,我真是一個受害者」。


案情指出,去年5月21日警方到尖沙嘴海景嘉福酒店調查,分別在戴租用的兩間房等找到3被告。警方在戴身上和房間等搜出涉案文件;3人前日被裁定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成,戴早前另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


【案件編號:DCCC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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