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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先例援引 或需終審定奪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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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12日 06:35
2014年04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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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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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律學者指出,撤銷逮捕令的申請,在本港並無先例可援,有法律界人士估計,無論馬惜珍的申請是否獲高院批准,馬的一方或律政司一方亦有機會再提出上訴,甚至有機會要由終審法院就撤銷逮捕令的法律觀點訂出相關法律原則,作為日後同類申請的案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雖然有關申請無先例可援,但高院可以根據普通法原則,考慮有關檢控是否構成濫用司法程序來處理該申請。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終審法院是否受理有關案件,必須考慮有關爭議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該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的申請並無先例可言,加上撤銷逮捕令申請,乃牽涉如何平衡檢控及被告一方的利益,相信終審法院亦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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