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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來港3月的菲律賓女傭被僱主指「年廿八洗邋遢」時態度差,遭女僱主即時解僱及驅逐出門,其間兩人爭執,女傭稱被僱主抓傷臉、頸等。僱主早前否認一項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今日裁決。
被告葉碧金(44歲)報稱任職侍應。事主Laucesta(41歲)昨供稱,去年10月起為被告工作,今年1月28日,她應被告要求在家大掃除,但被告不滿她用小桶盛水,要求事主改用大桶。事主照做,被告卻突然發難,斥責事主態度差並要求即時中止僱傭合約。事主又指其行李及私人物品遭被告丟在門外,被告推她出門時三度襲擊她,抓傷她的臉及頸等。
「年廿八洗邋遢」 斥事主態度差
被告昨沒律師代表,稱待事主如親人,曾為她購買新衣服,得知事主曾墮胎後,更掏錢做法事幫事主超度死去的胎兒。被告又稱案發當日,與事主的中介公司商談好解僱安排,才幫她將行李放在門外,惟事主拒絕離開單位,她才拉事主的衣袖要對方離開,堅稱從來沒有襲擊事主。
【案件編號:TWCC6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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