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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澳日台高官 須報家人資產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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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07日 06:35
2014年04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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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翻查各地官員財產申報的要求,發現美國、澳洲、日本、台灣等地,均嚴格要求主要官員申報配偶及受供養子女的資產,內地亦在去年開始以個別縣市作「試點」,計劃公開官員家人的資產;反觀本港主要官員,目前則毋須申報配偶資產。


港高官兩制度 同毋須報配偶資產

本港現行共有兩套適用於主要官員的利益申報制度﹕(一)各司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特首辦主任,須按照《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登記利益;(二)各司局長身為行政會議成員,須同時按照行會制度,另行登記利益。公眾可於網上查閱相關登記,但兩套申報制度同樣沒有要求官員申報配偶的資產。


然而,不少海外國家及地區,均要求主要官員除申報自己的投資和利益之外,還須一併申報家人的資產。例如,美國和澳洲均要求內閣部長申報配偶和受供養子女的資產;日本的國務大臣、副大臣、政務官以上官員,同樣須公布配偶和子女的資產;台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更要求,凡是公職人員,均須申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資產,包括不動產、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及存款等。


內地選公開資產「試點」

內地去年亦開始增加官員資產的透明度。目前,江西、遼寧、廣東等多個省份,已挑選個別縣市作「試點」,要求新上任的領導幹部,公開自己及家人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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