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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清代學者龔自珍說,「欲亡其國,必先滅其史」,歷史對一個國家的重要,從這兩句話反映出來;對於一個政府而言,今日的政府文件,就是明日的歷史檔案。歷史對國家比照檔案對政府,檔案的重要性就折射出來。以此檢視特區政府對檔案的處理,問題一大堆,具體除了未妥為保存,最使人擔心的是一些珍貴決策紀錄,已經大量流失,政府若不盡快拿出辦法止血,則香港可能成為無根之城,對管治會帶來不利的深遠影響。
檔案管理落後
輕易銷毁並流失
歷來,香港政府賴以管治的中堅力量文官系統,官員們善於撰寫文件,把政策考慮寫得清清楚楚,供後來的官員參考。政府一切政策措施都其來有自,檔案完整,對其後(特別是後來者)掌握原有政策精神,幫助至大,可免走冤枉路,所以,檔案對於政府施政實際上是一個寶庫。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檔案就是經驗傳承,不單對官員遇事應變作為重要參考,嚴格來說,更是良好管治的基礎。
當年,港英當局視一些檔案資料為英國的資產,下旗歸國前,已經大批運回英國,具體是些什麼檔案,英國從未公布和向港人交代;有理由相信,英國取走的檔案多涉及敏感、特別是披露出來會使英國尷尬的資料。在這種情况下,特區政府對留存下來的檔案,理應更加珍惜才對,但是根據政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透露過去3年來,政府檔案處批准各部門銷毀檔案之多,是否包括消滅香港的歷史檔案,值得關注。
以警務處為例,過去3年銷毁檔案124.8萬個,居各部門之首,疊起來高10,553.91米,高度接近25幢國際金融中心二期,其中約有3.3萬個是機密文件,銷毁的檔案覆蓋年份,有遠至1953年。警方銷毁的機密文件,涉及什麼機密,未有披露,不過,能夠列為機密文件,理應屬重要事項,現在輕易地就銷毁了,難免使人有不妥當之感。
另外,誠如前任檔案處處長朱福強所說,上世紀50年代檔案已經不多,當時正值二次大戰之後,警方的檔案涉及當時的社會治安等狀况,他憂慮檔案處沒有足夠專業人員鑑別檔案的價值。朱福強透露任處長時,通常會要求下屬勿銷毁1950年代的檔案。警方有關50年代的檔案,扣除港英當局已經運走的部分,剩下來的誇張一點可以文物視之,特別是若屬機密文件,對了解當時警政、社會治安等情况,極具參考價值。若這類檔案文件銷毀了,肯定可惜。
政府事務龐雜,文件如山,不可能全都歸納為檔案保存,因為無必要,也不可能有無窮無盡空間擺放。例如,過去3年政府各部門獲批准銷毀的檔案,疊起來高達139,044米(警方銷毀的124.8萬個檔案,所佔高度不到十二分之一),折算接近334幢國金二期的高度,因此,檔案必須鑑別、篩選再保存,關鍵在相關程序是否恰當。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檔案處理制度,不久前發表的報告,揭露7大問題,包括沒有法例支持、欠有效規管、規管機構有限、檔案處工作量多而人手不足、制度欠透明度、封存及披露機密檔案制度須檢討,還有是未能妥善管理電子檔案。其中檔案處人手不足的問題,該處在今年2月有主任級人手34人,本年度計劃增加至42人,也就是說,長期以來,檔案處主任級人手都少於34人,而過去3年銷毀的約1500萬個檔案(按警方銷毀檔案數目與高度比照計算),只是他們鑑別過的檔案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應立法並推動電子化
把檔案管理納入正軌
撇開今年2月積壓有待鑑別的檔案還有17萬多份,過去3年,檔案處以有限人手,作出銷毀約1500萬個檔案的決定,工作量之大,會否影響鑑別的嚴謹程度,值得關注。有意見擔心檔案處人員為了清理積壓檔案,會輕率地批准銷毀檔案,以紓解積壓和外界批評;期望這個擔心只是聯想力豐富,因為若屬實,對於檔案處理保存,已經上演了一場大災難。
政府的檔案管理現况,使人無法釋然,若不獲改善,檔案持續流失,最終對政府的管治會帶來負面影響。只是,從政府回應申訴專員報告,對完善檔案管理制度仍然採取拖字訣,檔案法推卸給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推行檔案電子化則說「繼續尋求增撥資源」,云云。關於立法,朱福強認為政府內部已有檔案處理守則,將之演變成為法例,障礙不會太大,不明白為何要等待法改會的報告才考慮立法。至於檔案電子化,政府有龐大儲備,若認真對應,不可能沒有資源去推動。
政府檔案管理制度落後,處理紊亂和流失,已經是不爭事實,最終不利於管治,也是稍為了解政府決策、運作的認知,箇中反映的問題,歸根究柢只有一個:就是政府不重視檔案管理工作。目前的情况,是否與「無紀錄就無責任」心態有關,只有政府才知道。我們認為,檔案管理是良好管治的基礎之一,政府不應該再拖,要拿出決心,及早完成檔案處理的立法工作,與國際接軌,盡早告別檔案管理持續落後和淪為笑柄的日子。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檔案管理落後
輕易銷毁並流失
歷來,香港政府賴以管治的中堅力量文官系統,官員們善於撰寫文件,把政策考慮寫得清清楚楚,供後來的官員參考。政府一切政策措施都其來有自,檔案完整,對其後(特別是後來者)掌握原有政策精神,幫助至大,可免走冤枉路,所以,檔案對於政府施政實際上是一個寶庫。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檔案就是經驗傳承,不單對官員遇事應變作為重要參考,嚴格來說,更是良好管治的基礎。
當年,港英當局視一些檔案資料為英國的資產,下旗歸國前,已經大批運回英國,具體是些什麼檔案,英國從未公布和向港人交代;有理由相信,英國取走的檔案多涉及敏感、特別是披露出來會使英國尷尬的資料。在這種情况下,特區政府對留存下來的檔案,理應更加珍惜才對,但是根據政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透露過去3年來,政府檔案處批准各部門銷毀檔案之多,是否包括消滅香港的歷史檔案,值得關注。
以警務處為例,過去3年銷毁檔案124.8萬個,居各部門之首,疊起來高10,553.91米,高度接近25幢國際金融中心二期,其中約有3.3萬個是機密文件,銷毁的檔案覆蓋年份,有遠至1953年。警方銷毁的機密文件,涉及什麼機密,未有披露,不過,能夠列為機密文件,理應屬重要事項,現在輕易地就銷毁了,難免使人有不妥當之感。
另外,誠如前任檔案處處長朱福強所說,上世紀50年代檔案已經不多,當時正值二次大戰之後,警方的檔案涉及當時的社會治安等狀况,他憂慮檔案處沒有足夠專業人員鑑別檔案的價值。朱福強透露任處長時,通常會要求下屬勿銷毁1950年代的檔案。警方有關50年代的檔案,扣除港英當局已經運走的部分,剩下來的誇張一點可以文物視之,特別是若屬機密文件,對了解當時警政、社會治安等情况,極具參考價值。若這類檔案文件銷毀了,肯定可惜。
政府事務龐雜,文件如山,不可能全都歸納為檔案保存,因為無必要,也不可能有無窮無盡空間擺放。例如,過去3年政府各部門獲批准銷毀的檔案,疊起來高達139,044米(警方銷毀的124.8萬個檔案,所佔高度不到十二分之一),折算接近334幢國金二期的高度,因此,檔案必須鑑別、篩選再保存,關鍵在相關程序是否恰當。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檔案處理制度,不久前發表的報告,揭露7大問題,包括沒有法例支持、欠有效規管、規管機構有限、檔案處工作量多而人手不足、制度欠透明度、封存及披露機密檔案制度須檢討,還有是未能妥善管理電子檔案。其中檔案處人手不足的問題,該處在今年2月有主任級人手34人,本年度計劃增加至42人,也就是說,長期以來,檔案處主任級人手都少於34人,而過去3年銷毀的約1500萬個檔案(按警方銷毀檔案數目與高度比照計算),只是他們鑑別過的檔案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應立法並推動電子化
把檔案管理納入正軌
撇開今年2月積壓有待鑑別的檔案還有17萬多份,過去3年,檔案處以有限人手,作出銷毀約1500萬個檔案的決定,工作量之大,會否影響鑑別的嚴謹程度,值得關注。有意見擔心檔案處人員為了清理積壓檔案,會輕率地批准銷毀檔案,以紓解積壓和外界批評;期望這個擔心只是聯想力豐富,因為若屬實,對於檔案處理保存,已經上演了一場大災難。
政府的檔案管理現况,使人無法釋然,若不獲改善,檔案持續流失,最終對政府的管治會帶來負面影響。只是,從政府回應申訴專員報告,對完善檔案管理制度仍然採取拖字訣,檔案法推卸給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推行檔案電子化則說「繼續尋求增撥資源」,云云。關於立法,朱福強認為政府內部已有檔案處理守則,將之演變成為法例,障礙不會太大,不明白為何要等待法改會的報告才考慮立法。至於檔案電子化,政府有龐大儲備,若認真對應,不可能沒有資源去推動。
政府檔案管理制度落後,處理紊亂和流失,已經是不爭事實,最終不利於管治,也是稍為了解政府決策、運作的認知,箇中反映的問題,歸根究柢只有一個:就是政府不重視檔案管理工作。目前的情况,是否與「無紀錄就無責任」心態有關,只有政府才知道。我們認為,檔案管理是良好管治的基礎之一,政府不應該再拖,要拿出決心,及早完成檔案處理的立法工作,與國際接軌,盡早告別檔案管理持續落後和淪為笑柄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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