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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主席停牌駕駛輕判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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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28日 19:35
2014年03月28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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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市公司香港建屋貸款(0145)前主席湯毓銘,早前承認在停牌期間駕駛及違反交通標誌指示,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停牌9個月及罰款900元。辯方指案發當日,湯妻駕車接載子女上游泳班,到達泳池後湯妻下車後帶子女進場,湯擔心泊車位置會影響附近的「學神」,才把車駛前約30米泊好。


稱駛前免影響「學神」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斥責被告湯毓銘(43歲)違反法庭的停牌令,如同明目張膽藐視法庭,理應判監,但考慮本案情况特殊,決定對被告從輕處理。


案發於去年12月22日早上10時許,被告偕妻子接送子女到銅鑼灣南華會上游泳班,由於被告有停牌令在身,故將座駕交由妻子駕駛。當妻兒均下車後,被告聲稱擔心泊車位置會影響附近的「學神」,加上當日天氣寒冷,被告想妻子折返座駕時「走少幾步路」,遂把座駕駛前,但剛巧被巡警揭發。


【案件編號:ESCC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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