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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2012年4月1日遊行抗議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時企圖焚燒區旗,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分別被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二人早前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雖然被駁回定罪上訴,但二人均獲減刑。
古思堯及馬雲祺早前分別被判囚4個月、緩刑2年及23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高院法官彭偉昌在判辭指出,案情並非如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所指般嚴重,故改判古入獄2個月、緩刑1年,另馬改判110小時社會服務令,即他已完成的時數。
【案件編號:HCMA482/13】
古思堯及馬雲祺早前分別被判囚4個月、緩刑2年及23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高院法官彭偉昌在判辭指出,案情並非如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所指般嚴重,故改判古入獄2個月、緩刑1年,另馬改判110小時社會服務令,即他已完成的時數。
【案件編號:HCMA4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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