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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變性人W案件裁決提出修例,建議完成整項變性手術者,才可以新性別結婚。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於本報撰文(刊A31觀點版),指政府的條例草案變相為「變性」套上狹窄定義,亦漠視沒有完成手術的變性人權益,可能面對更多訴訟。該會將向政府及立法會提議,放寬規定至跨性別人士只需更改香港身分證上的性別便可結婚,毋須做完整項手術。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下周二將召開首次會議。
保安局:草案對象僅完成手術者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稱,草案目的是落實終院就變性人W案所下達的命令,讓與W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變性手術者,可用新性別與異性結婚。至於未完成全部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能否用新性別結婚,不在終院命令的範圍內。而律政司長袁國強統領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正展開工作。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表示,當局提出變性人完成所有變性手術才合資格與異性結婚的要求苛刻,她與另一議員陳志全將提修訂,並建議仿效英國等地,制訂本港的「性別承認法」。
周一嶽今天在本報觀點版,以〈一圓結婚夢─眾生的權利〉為題撰文,指出政府選擇簡單修訂《婚姻條例》,訂明只有完成整項變性手術及更改身分證明的變性人,才符合註冊結婚資格,是「為變性套上狹窄的定義」,漠視其他跨性別人士的權益。
周:漠視未做手術者 訴訟或增
他解釋,不少跨性別人士的心理及身體狀况未必適合做手術,甚至選擇不做手術,而以荷爾蒙治療或透過改變裝束來改變性別。再者,變性手術涉及絕育,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早已表明要變性人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不人道,這種要求在本港亦有可能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另外,政府現時只替婚姻法修例,將來有可能面對更多相關的法律訴訟。
周一嶽又認為,當局須釐清在外國做變性手術的人,能否用變性後的性別身分在港註冊結婚;以及未完成變性手術者、但已獲海外機構確認其改變的性別,是否符合在港結婚資格。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認為,終院判決只提及已完成整項手術變性人的結婚資格,草案應只處理這些人士,其他跨性別人士議題較複雜,社會仍未有足夠討論,不應涵蓋在今次修例。
保安局:草案對象僅完成手術者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稱,草案目的是落實終院就變性人W案所下達的命令,讓與W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變性手術者,可用新性別與異性結婚。至於未完成全部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能否用新性別結婚,不在終院命令的範圍內。而律政司長袁國強統領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正展開工作。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表示,當局提出變性人完成所有變性手術才合資格與異性結婚的要求苛刻,她與另一議員陳志全將提修訂,並建議仿效英國等地,制訂本港的「性別承認法」。
周一嶽今天在本報觀點版,以〈一圓結婚夢─眾生的權利〉為題撰文,指出政府選擇簡單修訂《婚姻條例》,訂明只有完成整項變性手術及更改身分證明的變性人,才符合註冊結婚資格,是「為變性套上狹窄的定義」,漠視其他跨性別人士的權益。
周:漠視未做手術者 訴訟或增
他解釋,不少跨性別人士的心理及身體狀况未必適合做手術,甚至選擇不做手術,而以荷爾蒙治療或透過改變裝束來改變性別。再者,變性手術涉及絕育,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早已表明要變性人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不人道,這種要求在本港亦有可能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另外,政府現時只替婚姻法修例,將來有可能面對更多相關的法律訴訟。
周一嶽又認為,當局須釐清在外國做變性手術的人,能否用變性後的性別身分在港註冊結婚;以及未完成變性手術者、但已獲海外機構確認其改變的性別,是否符合在港結婚資格。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認為,終院判決只提及已完成整項手術變性人的結婚資格,草案應只處理這些人士,其他跨性別人士議題較複雜,社會仍未有足夠討論,不應涵蓋在今次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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