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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流動電視不涉法律漏洞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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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27日 12:00
2014年03月2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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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政府早於2007年已表明流動電視服務一旦「入屋」便受廣播條例規管,當中並無法律漏洞,亦非法律和政策追不上技術。

 

蘇錦樑今日會見傳媒時指出,從政策角度言,規管「入屋」電視服務須按廣播條例從緊處理。流動電視服務不「入屋」,則根據電訊條例從寬處理。

 

他表示未來會檢討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今年會向立法會爭取資源。因為法例牽涉範疇非常廣闊,相信需時較長,暫時未有諮詢時間表。

 

被問及王維基就牌照一事提出司法覆核,他指規管和執法事宜由獨立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他不應干預或就此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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