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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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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假設你是一個內地的供應商,買貨給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關係多年來都相安無事,直到有一天上市公司的老闆來找你,說周轉不靈,請求寬容一下,並答應以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你不虞有詐,雙方簡單寫了一份備忘錄或協議書什麼的,生意繼續,你如常供貨。
老闆金蟬脫殼逃夭夭
不久,上市公司在聯交所的網站上披露了股權變動,有一家英屬處女群島某公司申報得到大股東抵押部分股權。然而,某公司不是你的公司,背後是誰也是秘密;更何况你根本就不知道香港法例有要求披露,所以既不會申報自己的抵押權益,也不懂得去交易所的網站查看資料。
不過有其他人懂得查看、甚至是不用查看也會收到料。原來上市公司的老闆已經失蹤多天,之前還把控股股權抵押了給證券經紀行。表面上是開了一個孖展戶口、借錢炒股票,實際上從來沒有買賣過任何東西。說穿了是等於把公司的控股權抵押給財務公司,只不過因為貸方是證券經紀行,借方又形式上開了孖展戶口,雙方認為可以鑽法律空子,採取不用披露的立場。
證券行只看中那隻「殼」
證券經紀行會接受上市公司大股東抵押控股股權,當然不是有意思接管公司,營運一盤他們既不認識、本身也很可能已經爛掉了的生意。大家都猜得到,他們看中的是那隻「殼」。至於敢接受「殼的抵押」的經紀行,自然有他們的門路,手上也隨時有買家。
不計已經失蹤的前老闆,三路人馬,你明顯是最不懂得股票市場伎倆的一方。若非上市公司連續幾個月拖數,你又聯絡不上它的老闆,你根本不會想到要問朋友、找香港律師處理事件。好了,找到律師,得到的意見竟然是原來已經有某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申報過擁有部分股權的抵押。晴天霹靂,你只好採取法律行動告上市公司,並提出自己擁有優先的抵押權。
這下子驚動了證券經紀行,以至是有意思收購那隻「殼」的買家。他們也無法不伸個頭出來,公開他們一直持有的抵押、甚至是一張張的股票證書。於是產生了起碼涉及五方的官司:你、上市公司、它的前老闆、英屬處女群島公司,以及證券經紀行。還有,你很可能想去證監會和聯交所投訴,事情便會演變成七方混戰。大家有得忙了。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老闆金蟬脫殼逃夭夭
不久,上市公司在聯交所的網站上披露了股權變動,有一家英屬處女群島某公司申報得到大股東抵押部分股權。然而,某公司不是你的公司,背後是誰也是秘密;更何况你根本就不知道香港法例有要求披露,所以既不會申報自己的抵押權益,也不懂得去交易所的網站查看資料。
不過有其他人懂得查看、甚至是不用查看也會收到料。原來上市公司的老闆已經失蹤多天,之前還把控股股權抵押了給證券經紀行。表面上是開了一個孖展戶口、借錢炒股票,實際上從來沒有買賣過任何東西。說穿了是等於把公司的控股權抵押給財務公司,只不過因為貸方是證券經紀行,借方又形式上開了孖展戶口,雙方認為可以鑽法律空子,採取不用披露的立場。
證券行只看中那隻「殼」
證券經紀行會接受上市公司大股東抵押控股股權,當然不是有意思接管公司,營運一盤他們既不認識、本身也很可能已經爛掉了的生意。大家都猜得到,他們看中的是那隻「殼」。至於敢接受「殼的抵押」的經紀行,自然有他們的門路,手上也隨時有買家。
不計已經失蹤的前老闆,三路人馬,你明顯是最不懂得股票市場伎倆的一方。若非上市公司連續幾個月拖數,你又聯絡不上它的老闆,你根本不會想到要問朋友、找香港律師處理事件。好了,找到律師,得到的意見竟然是原來已經有某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申報過擁有部分股權的抵押。晴天霹靂,你只好採取法律行動告上市公司,並提出自己擁有優先的抵押權。
這下子驚動了證券經紀行,以至是有意思收購那隻「殼」的買家。他們也無法不伸個頭出來,公開他們一直持有的抵押、甚至是一張張的股票證書。於是產生了起碼涉及五方的官司:你、上市公司、它的前老闆、英屬處女群島公司,以及證券經紀行。還有,你很可能想去證監會和聯交所投訴,事情便會演變成七方混戰。大家有得忙了。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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