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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蚊型」閣樓 法業主經紀判賠13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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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26日 06:35
2014年03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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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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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國巴黎有業主每月以逾3000港元出租一間跟廁所大小相若的閣房,遭法院裁定侵犯了租客的權益,須聯同地產經紀賠償近13萬港元予租客。


1.56平方米

月租逾3000元

據2002年法國法例,一個單位須起碼有9平方米、樓底達2.2米的適合居住空間。多米尼克15年來卻生活在巴黎一個面積僅得1.56平方米,天花傾斜的閣樓房間。那兒沒有衛浴設備,只夠容納一張牀墊,一個水槽和小爐頭,但月租達300歐元(3219港元),「隨通脹而上升」。支持多米尼克興訟的住屋權益組織代表譴責案中單位「不是房間而是雜物房」。


巴黎第11區法院法官周一宣判,業主和地產經紀違反了巴黎市訂定的最低法定租住空間要求,須為侵犯受害人的權益賠償1萬歐元(10.7萬港元),為精神損失賠1000歐元(1萬港元),以及為受害人提供約815歐元(8746港元)搬遷費。


thelocal.fr/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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