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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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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9日 06:35
2014年03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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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日有人向報刊及在網上散佈關於劉進圖涉及《明報》中國版前記者陳陽離職的失實報道,《明報》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明報於2010年4月底收到明報攝影組一名記者投訴陳陽違反紀律,交由時任副執行總編輯兼集團法律事務主任劉進圖負責處理,劉進圖深入聽取了投訴人及被投訴人陳陽的陳述,及與相關的兩個部組主管深入討論,結果兩個部組主管及劉進圖一致認同作出紀律處分陳陽的建議,經時任總編輯張健波同意,決定陳陽的離職安排。陳陽於2010年6月29日起離職前休假,同年8月6日正式離職。


明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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