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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案拘刀手閒角 動機待查黑手未落網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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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9日 06:35
2014年03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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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劉進圖遇襲案(下稱劉案),內地把兩名疑兇移交本港警方處理,案件有進展,但是幕後主使人仍未落網,劉案停留在拘人未破案階段。這類買兇傷人案,最重要弄清楚原委,特別是劉進圖的新聞工作者身分,他的遇襲無迹象顯示涉及其他原因,與新聞工作有關是唯一合理推論,警方不應該忽略相關因素動機,要循劉進圖涉及的新聞工作全面排查,理出線索,緝拿幕後黑手歸案,以彰顯法治社會的尊嚴。


劉進圖案調查方向

黎棟國說包括傳媒工作

關於劉案,警方在港先後拘捕的9個人,已經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再向警署報到。警方的處理,當然有顧及程序公義的考慮,但是准予保釋,而且約一個月後才報到,這樣的處理釋出了一些信息,就是被捕9人並非案件要角,警方暫時沒有足夠證據檢控他們,只能按規定扣查48小時後釋放;另外,即使警方從內地接收了兩名執行斬殺行動的疑兇,但是種種迹象顯示,警方對兇案動機和幕後主使人等,所知不多。在這種情况下,警務處長曾偉雄淡化兇案與新聞工作關係的做法,使人費解。


警方拘捕涉嫌人等之後,曾偉雄罕有地親自主持記者會,宣布拘人消息,當日,曾偉雄披露案情不多,但是在記者會上,他主動表述「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而且講了5次,顯然有備而來,要趁此場合宣揚這個信息。劉案若與新聞工作無關,根本就不值得整體社會高度關注,但是曾偉雄的論調,客觀上淡化了案件的嚴重性,而他並未解釋為何對案情所知不多,卻單指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為何不說「無直接證據顯示與錢債、與桃色、與私人恩怨有關」?曾偉雄的說法受到批評,主要缺乏可信服理據。


各方要求曾偉雄澄清說法,他不作回應,而內地移交兩名疑犯之後,警方發出的新聞稿,重提警方掌握的資料,無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云云,進一步說明曾偉雄和警方堅持「無關新聞工作」論調,並非一時口誤,而是要一再宣揚的說法。警方負責調查案件,若掌握足夠資料證據,證明與新聞工作無關,則披露出來,完全無問題,但是在全無佐證之下,曾偉雄與警方一再淡化新聞工作與劉案的關連,很難使人相信此乃出於單純的動機與目的。事實上,這些憑空表述,對劉進圖有欠公平。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警方正在深入、全方位調查和蒐證,不排除任何可能行兇動機,亦包括是否與劉進圖的傳媒工作有關」。黎棟國這個說法,修正了曾偉雄的表述,此所以有立法會議員解讀為黎棟國摑了曾偉雄一巴掌。行政體制上,黎棟國是曾偉雄的上司,若發現有問題,理應提出要求曾偉雄和警方修正,只是以曾偉雄掌管警隊之強勢,黎棟國這名上司能否起到領導作用,視乎官場倫理會否得到尊重和體現。


按劉案事態性質,警方就執法層面,現階段若說案件與什麼動機有關,有不妥;同樣地,若說與什麼動機無關,也有問題。曾偉雄是資深刑偵人員,應該知道對事態認知會影響調查方向,現在警方的新聞稿與他同一口徑,若此乃反映警方上下對劉案的認知判斷,則案件會否循正確方向調查,就成為問題。嚴格而言,曾偉雄與警方就劉案與新聞工作關係的認知,使人對警方緝拿幕後黑手歸案的信心,打了折扣。


劉案涉新聞工作

是唯一合理推論

劉進圖曾經給警方錄口供,簽名作實,他強調自己並無錢債、桃色或私人恩怨,認為遇襲與新聞工作有關。就劉進圖的家庭、工作、社會關係等因素和背景,他遇襲與新聞工作有關,是唯一合理推論,即使在需要舉證嚴謹的法庭,相信也可以成立和獲得接受;所以,曾偉雄和警方的說法輕率、武斷,不應該發生在以專業自傲的警隊,除非他們拿出具說服力證據,否則應該收回對「新聞工作」因素的說法。


劉案的幕後黑手,仍然逍遙法外,此案使新聞工作者感到免於恐懼的自由逐漸消失,勢將影響傳媒監察政府、揭露社會陰暗面的職能;偵破劉案,才可以掃除新聞工作者的心理恐懼,讓社會知道警方有能力把不法分子繩之於法。對於劉案,警方首要端正對案件的認知,這個要從曾偉雄做起,重視新聞工作與劉進圖遇襲的關係,回歸偵查劉案的正確方向,才有望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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