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新一期《選擇》月刊公布,去年接獲22宗本地搬運服務投訴,其中13宗投訴涉及臨時加價及收費用,較前年急升三成。有搬運公司報價時僅600元,惟至搬屋當日家俬被搬上車後,才「坐地起價」9倍至6000元,亦有搬屋公司臨時稱要額外車輛運送,額外收費2500元,最終又搬漏了大牀、燈飾等物品。消委會指搬屋公司或因隱藏計價準則、公司聯絡方法等重要資料,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報價宜白紙黑字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在記者上會上表示,不少搬運公司報價,僅靠口頭承諾,沒有白紙黑字列明報價,包括有何貨品及價格,令不良的公司有機可乘,如聲稱需要搬運的貨品與清單不同而「坐地起價」。
消委:無公司名地址難追究
消委會稱,不良公司在街上派發宣傳單張招客,但沒有列明公司名稱或登記地址,一旦遇事亦難以追究,提醒消費者選擇信譽良好或親戚曾使用的搬運公司。
消委會接獲的投訴中,投訴人程小姐向搬屋公司要求報價時,已表明家具數目及類別,並提醒需經旋轉樓梯才到達,當時公司報價4500元。惟搬家當日工人突指一輛車不足夠,需換車或加車,故要加收2500元,其後又以旋轉樓梯增加搬運難度加費,程因不想再爭執,最終願意付6500元,惟搬運公司遺漏一張牀在單位,而電視機及燈飾仍在貨車上,程小姐需致電公司追回。
另一投訴人鄧小姐稱,最初搬屋公司報價600元,表明是車費、樓梯費的「全包價」,並已列明清單。惟搬屋當日,工人稱其中一張梳化牀不在搬運之列,要求加收200元運費,但鄧表示該梳化在清單之中。工人及後再要求鄧簽署另一張清單,但鄧沒有仔細閱讀便簽署。至工人將大部分物品搬上車後,又稱搬運物品較清單多,向她索價6000元。鄧表示感覺受騙即時報警,調停後繳付1800元。
從事搬屋10多年的佳佳搬屋有限公司報價員彭先生指出,部分搬屋公司以外判形式經營,外判商有時因接到價錢較高的訂單,而即時決定放棄完成收費較低的訂單,出現消費者被「放飛機」等情况。
社企:數百元搬屋無可能
樂群社會服務處轄下的社企家居易主管黃先生指出,一般兩人家庭的搬屋費亦要2000至3000元,故數百元搬屋幾乎「無可能」,提醒消費者切忌貪便宜(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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