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人置業主席「大劉」劉鑾雄與南華足主羅傑承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機場旁5幅土地,以及清洗黑錢案,澳門初級法院昨判兩人兩項罪名成立,同被判入獄5年3個月。劉鑾雄及羅傑承昨均沒有現身澳門法院,兩人代表律師表示不服判決,決定上訴。若上訴失敗,將面臨被追緝服刑;而身為上巿公司華置主席的劉鑾雄,或會面臨須辭去公司主席的可能。
兩人均缺席聆訊 華置停牌
澳門初級法院法官昨午3時許宣判,一直稱病的劉鑾雄昨未有現身,被發現仍在港,亦有外出,但在宣判後返家時一臉愁容;羅傑承亦請病假缺席聆訊(見另稿)。由於兩人上訴,暫未有被追緝服刑。華置昨日下午停牌,以待案件裁決。
主審法官蕭偉志指出,劉鑾雄才是案中「真正對土地有興趣者」,羅傑承則是「撮合劉鑾雄及歐文龍的中間人」,有證據證明歐「控制整個批地過程,以將地皮批出(予劉)」,加上涉及的2000萬元賄款交易過程輾轉,故判兩人有罪。
官指3疑點 批地倉卒會面可疑
蕭偉志在判辭稱,案件有三大疑點,一是批出土地的時間倉卒,二是歐文龍及羅傑承於批地前曾有可疑會面,三是迂迴的款項(即2000萬元賄款)轉移過程,令法庭相信歐控制競投過程,由選擇可入標的公司、限入標時間等,目的是令當時由羅持有、後來售予劉的公司Moon Ocean,即使不符法例對公司經驗等要求,仍能獲批地皮。
蕭偉志說,整個過程中,羅傑承只是撮合劉鑾雄及歐文龍的中間人,劉才是真正對土地有興趣者。他說,劉曾於2006年6月獲批土地前一年,對地段展開前期研究,又在羅成立Moon Ocean後,與該公司簽訂收購該公司的「期權合約」,以及借出2億多元貸款。最終雖未行使期權,但在該公司獲批土地後6個月,即收購該公司七成股權。
無經驗者中標 大劉即收購
批地過程方面,歐文龍擁有批出5幅政府土地的決定權,可投標的公司亦只限3間由歐選擇的公司,入標時期只有10天,中標者竟是以往無房地產經驗、又無知名度的Moon Ocean,整個過程明顯是歐安排令Moon Ocean中標。
另外,劉鑾雄曾與歐文龍會面;而歐被搜出犯罪證據的「友好手冊」中,出現「大劉」及「劉鑾雄」等字眼,旁邊亦有「Cotai(即地皮所在的路氹區)」、「2000(即賄款額)」等相關字眼,證明歐與劉之間有接觸。蕭偉志又反駁劉的代表律師指「大劉未必等於劉鑾雄」一說,蕭稱「大劉是商界內人所共知的別名」。
最後是款項轉移,蕭偉志指出,劉鑾雄以2000萬元聘用一間由羅傑承親信持有、名為東基的顧問公司,但該公司是當年新成立亦無相關服務經驗,對發展房地產具豐富經驗的劉作此舉感「難以置信」,有關款項後來更轉至歐持有的公司。
劉羅律師即提上訴
蕭偉志宣判稱,綜合上述證據,最終判二人一項行賄及不法行為罪,以及一項洗黑錢罪成立,前者判監2年9個月,後者判監4年,綜合刑期為5年3個月,並向請病假的羅傑承發出「拘捕令狀」,以通知他相關判刑。劉、羅二人的代表律師均提出上訴並獲法庭接受。
劉鑾雄代表律師明路義在判刑後稱,對判決感到難以明白,強調劉無犯罪;羅傑承代表律師蘇雷則指判決出乎意料之外(unexpected)。
此案始於歐文龍8億元巨貪案,案件於2012年開審,控罪指劉鑾雄及羅傑承兩人於2005年奪得5幅澳門機場對開土地發展豪宅「御海.南灣」時,向歐提供2000萬元賄款。
明報記者 曾安迪 張煒明 澳門——香港連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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