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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D草案被指3漏洞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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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5日 21:35
2014年03月15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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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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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審議《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即雙倍印花稅(DSD)草案。法案委員會成員、民主黨涂謹申指出,政府提交的方案最少有三大漏洞,其中草案建議若買家置業時無持有任何住宅便可豁免,而若該買家以一份樓契同時購買多個住宅單位,可獲豁免繳納DSD。涂說﹕「按照政府咁講,該富豪一次過買入100個太古城單位,都毋須交DSD,同方案打擊炒風的原意,完全矛盾!」未來他會向政府提交修訂草案建議。


為打擊炒風,政府去年2月引入DSD,規定由去年2月23日開始,所有買賣物業的印花稅均增加一倍,當中,200萬元或以下單位,交易稅率由100元增至交易額的1.5%;200萬元以上的物業買賣,稅率增加至介乎3%至8.5%。法例建議豁免買樓時無物業在手、或手持一間住宅物業而準備換樓放售的香港永久居民,可維持繳交舊印花稅(由100元至交易額的1.5%至4.25%)。


不過,根據政府提交的DSD草案,條文指出有豁免權的港人買家(如買樓時無持有物業),他置業時若以一份樓契購買多個住宅單位,就被視為「一整體交易」,可豁免繳交DSD,稅務局會就整項交易收取舊印花稅。


涂謹申批評此舉是一大漏洞,他舉例說,若該人是富豪,可一次過購入「100個太古城單位」,然後用作炒賣,但政府只收取舊稅率,完全違反遏止炒風的立法原意。


議員指車位無豁免如搶錢

另外,根據草案,若可獲豁免的買家購入住宅連車位,只有住宅可獲豁免DSD,車位則屬非住宅物業而要繳納DSD,稅率以住宅連車位的總成交價釐定。涂謹申批評條例對自用買家不合理,形容政府是「搶錢」。民建聯黃定光亦質疑有關法例是要遏止炒風,但若市民連同車位一次購買置業,其實不屬炒賣。


草案又指出,聯名業主的單位若因重建被收購,政府為照顧受影響業主分戶需要,各自買新單位時,皆毋須繳交雙倍印花稅,但此舉對於非聯名而要因重建分戶的業主家庭不公平。涂謹申憂慮,不排除有人藉此漏洞買樓炒賣,促政府修訂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美寶回應表示,草案完成逐條審議程序,聽取議員意見後,會解釋立法原意,有需要時會考慮優化,政府會兼顧稅制、政策原意和對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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