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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方案擬2017年揭盅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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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5日 06:35
2014年03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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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方案中,司法層面「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是其中的「重頭內容」。這項旨在令司法權力與地方行政權力相分離、以保證審判權檢察權不受干擾的改革,實質上具有「司法獨立」意味。 記者從權威消息人士處獲悉,這項司法獨立方案最終實現的「時間表」被官方定為2017年,屆時答案將揭曉。


據接近決策層的學者透露,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方案是,地方法官、檢察官的任命提名權從地方黨委移交至省級法院,同時地方兩院財政不再由地方財政負責,而是交由省級財政負責。


不過三中全會結束4個月後,負責統管司法改革的中央政法委遲遲未能出台具體的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他的首份工作報告中,用「認真研究」定調這一改革,用語顯然比三中全會時更為謹慎。


收歸法官任命權及財權

內地司法的去地方化與去行政化,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讓位」,阻力之大並不奇怪,同時,法官檢察官究竟由同級人大任免還是省級人大任免,也因涉及憲法體制而需要斟酌。此外,有消息稱,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將兩院人財物的統一管理權收歸中央,省級以下的探索只是過渡方案。


權威消息稱,如果司法獨立方案最終實現的「時間表」定為2017年,意味未來3年「司法獨立改革」主要任務是地方試點並對方案進行調整,覆蓋全國的總體方案的實現尚需時日。日前,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已在「兩會」上表示,河南省準備開始進行這項改革的試點工作,但方案尚未獲批。


基層檢察院已面臨財困

在今年兩會上,與會專家對於2017年的時間表多有討論。實際上,由於改革方案的出台早於試點的進行,這給基層法院檢察院帶來很大壓力。據透露,一些城市在編製預算時,已經將兩院財政排除在外,在試點尚未開始的情况下,某些地區的基層法院檢察院已面臨罕見的「財政困難」。


「試點不理想或被推翻」

有學者私下透露,將改革「大限」定於2017年,意味着改革仍存在很大的變數,若未來3年試點若不理想,則改革方案亦有調整甚至被推翻的可能。這名學者表示,三中全會的改革方案遠超乎外界的想像,司法職權是否能夠真正獨立,將取決於高層究竟有多大的改革決心。


明報特約記者 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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