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黃光裕4.2億賠國美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2日 06:35
2014年03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與前中國首富、國美(0493)前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杜鵑達成和解,二人願意就08年動用公司資金回購二人持股一事,向國美賠償4.2億元的損失,這是證監在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213條「打虎」下,歷來最大的個人賠款。


史上最巨個人賠款

國美首3季純利約為5.8億元人民幣,國美獲得的賠償相當於首3季純利的六成。證監會在近年已先後引用第213條,成功要求洪良國際、前大摩高層杜軍及老虎基金等「回水」,這次以此「絕招」再下一城。事件緣於2008年,時任國美主席的黃光裕及時任執行董事杜鵑於當年1月及2月指示國美進行股份購回,購回的股份中,70%屬於黃自己持有的,黃亦因此償還一筆24億元個人貸款。


相當國美首3季六成純利

證監會在2009年開始向二人展開法律程序,認為他們違反了董事責任,沒有以符合國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因為黃作為股份回購中的賣方,沒有就他擁有的權益作完整披露。同時,由於黃的利益關係,他不應參與授權股份購回的執行董事會議。


雙方經過多年的交涉後,最終二人同意向國美支付4.2億元,相當於黃向國美出售股份所獲得的收益連同累計利息,以及國美所蒙受的損失。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上市公司並非個人領土,企業行動需獲得適當授權和具有適當目的,董事必須顧及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佳利益。


賠償方案尚待獨立股東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方可作實。國美發言人表示,公司已成立獨立的董事委員會將就決議事項向股東提供意見,如果獨立股東接納的話,將可圓滿解決有關事件,對獨立股東有利。


需獲獨立股東通過 Webb讚好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指出,這是一個好結果,獨立股東應該投贊成票,通過賠償方案,讓公司可以取得這筆款項。他指出,如果股東不支持這方案,國美仍然可以向二人展開法律訴訟,重新追討賠償,但最終的賠款難以比今次的金額更高。


有法律界人士亦指出,雖然小股東仍可以循其他方法追究,但成功機會很微。該法律界人士指出,小股東可以以二人損害公司利益為理由,向法庭申請代表公司起訴二人,但由於證監會已經表明,賠償方案可適當地解決此事件,並有利國美的少數股東,要推翻其方案並不容易,法庭批准小股東代表公司進行訴訟的機會不大。


明報記者 廖毅然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