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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辭職參選 覆核敗訴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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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06日 06:35
2014年03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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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年通過《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禁止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半年內再度參選。長洲居民郭卓堅興訟提出司法覆核,指修例剝削議員參選權利及選民投票的選擇權,違反憲法。高院昨頒下判辭,同意政府一方指修例有其「合理目的」,又指議員主動辭職參加補選的做法,影響選舉制度,終判郭敗訴兼付訟費。


官指辭職參選傷選舉制度

法官在判辭強調,法庭並非解決政治議題的正確場所,相關修訂已在立法會經過辯論,除非嚴重缺乏合理基礎,否則法庭不會插手。法官指參選權利並非絕對權利,故不同意郭卓堅一方的說法;政府修例的目的,在於防止議員濫用補選機制,以令選舉制度更加有效及公平。


法官亦同意,指議員主動辭職以求參加補選的做法,對選舉制度運作有負面影響,會令人對制度失去信心,修例有助減低議員這樣做的傾向。法官亦不同意修例是基於政治立場作出限制。


【案件編號:HCAL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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