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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服刑中的「賊王」葉繼歡在監獄病房以原子筆插傷懲教助理,被加監半年。葉不服上訴,案件原排期至昨日審理,但法庭在開庭前15分鐘接獲懲教署通知,指葉在沒有解釋任何原因下拒絕到庭,法庭遂撤銷其上訴。
犯下多宗嚴重械劫案、被判監36年3個月的被告葉繼歡(47歲),自1997年開始服刑,至2010年1月因本案被加監半年。
控罪指葉繼歡於2009年4月30日在赤柱監獄醫院病房大樓內,以原子筆刺傷一級懲教助理谷源科。
【案件編號:HCMA260/10】
犯下多宗嚴重械劫案、被判監36年3個月的被告葉繼歡(47歲),自1997年開始服刑,至2010年1月因本案被加監半年。
控罪指葉繼歡於2009年4月30日在赤柱監獄醫院病房大樓內,以原子筆刺傷一級懲教助理谷源科。
【案件編號:HCMA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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