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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交例違憲 9年未修法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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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01日 21:35
2014年03月0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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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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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安局昨刊憲建議修訂《婚姻條例》,因應變性人W案件裁決,今後變性人有權以新性別結婚。男同志Billy 9年前成功挑戰男男肛交合法年齡,法庭裁決《刑事罪行條例》寫明21歲以下男男肛交違法屬違憲,要求修訂至跟男女、女女性交16歲合法一致。等候多年,律政司至去年底終提交修訂草案,Billy批評政府一拖再拖,致警方仍偶有「執行死法」令同志混淆,「人生有多少個9年?政府態度令人質疑是否帶頭繼續歧視男同志?」


憂其他法例一樣拖

Billy憶述9年前、即2005年時只得20歲,多等幾個月便有權「合法肛交」,但身為獨子的他這邊廂向家人「出櫃」,那邊廂聯同律師提請司法覆核,指控《刑事罪行條例》寫明男男肛交須年滿21歲,條文屬違反憲法及《人權法》。中學畢業後加入無國界醫生的Billy,慶幸自己浸淫在開放、平等、無歧視的環境,「任何不平等的條例,多用一天都嫌多,如有人反對,只是證明他們害怕失去現時歧視他人的『權利』。」


合法年齡劃一16歲

懷着信心贏了官司,Billy笑言算是為男同志吐一口烏氣,但沒料到卻換來一場苦等,政府未顯示修例決心令人失望,多年來有不少男同志感到混淆。「法例寫的是21歲,法庭判的是16歲,到底哪個才真?」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解釋,政府本想等2006年成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完成工作才推動修例,小組工作仍在進行,但政府有見社會聲音盼盡快廢除或修訂違憲條例,故去年底正式提交草案。


保安局:因應社會 去年提案

Billy反擊:「用多少時間,視乎(政府)想不想做,為何起高鐵就如此急上馬?男同志卻要苦等?」他續指保安局去年提交的條例草案,仍未有寫明到底是修訂抑或廢除違憲的條例,擔心這樣相對簡單、易執行的裁決,拖延9年方進入立法程序,擔心就性傾向歧視立法議題,以及變性人W個案的後續工作,如跨性別人士最關注的「性別承認」問題,政府可能採「拖字訣」,令不同性傾向人士、性小眾平權更遙遙無期。


明光社:法庭不應介入社會倫理

根據立法會2014年度立法議程,與修訂男男肛交合法年齡有關的草案,定於今年上半年內進行,具體商議日程未定。對此,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至今仍然反對法庭當年裁決,他說:「法庭純粹為『政治正確』而作出裁決,事實上肛交與陰道交不應相提並論,兩者的感染風險、對公共衛生影響均有明顯分別。」蔡強調反對「司法代替立法」,法庭不應該介入任何與社會倫理相關的議題。


至於Billy擔憂政府拖延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蔡志森說,與其必須支持或反對立法,香港應該「走第三條路」,即針對同志團體認為有問題、不平等部分,改善現行法例,「在社會有很多爭議的倫理問題上,應交予整體社會討論,不一定要立法。」


明報記者 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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