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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新規遏港貨店 水貨沒收兼重罰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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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01日 06:35
2014年03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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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省立法打擊「港貨店」,《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今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出售由「水客」經螞蟻搬家等方式走私入境的港貨,將會由廣東省內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查獲的「水貨」將會沒收,店舖亦會被處以貨值金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最少罰款商品價值兩成

中新社報道,近年「港貨店」在廣東遍地開花,各類「水貨」或明或暗熱銷,擾亂了正常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廣東省海防與打擊走私辦公室副主任孫曉和稱,關於市場販私問題,法律法規上一直有缺陷,廣東省3年前制訂反走私規定時,就考慮到這個問題,也賦予一定的權利,例如可罰款3萬元以下等。


孫曉和表示,將在今日實施的《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將會加強對「港貨店」的執法,包括進一步明確各個部門和機構的職責,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來共同承擔市場的監管,市場的服務機構也配合反走私的工作;二是明確市場販私行為的情形;三是強化市場監督管理,明確重點巡查和抽查;四是加大處罰的力度,「3萬元的罰款少了,現在根據查出的情况,由工商和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來沒收該商品,並處於該商品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海關將嚴查頻繁過關者

孫曉和稱,打擊「水客」走私是這幾年廣東省的重點工作,目前採取的主要措施就是積極引用現有的法律,比如《刑法》修正案的規定,同時也根據進出口岸法規,對一些每日來往幾十次的「水客」走私行為,及時制訂一些措施應對,如邊防驗證時,「水客」多次往返就會亮燈,海關就進行查處。另外對於長期掌握的「水客」限制出境,同時加強一些證件管理,強化口岸的監管,遏制「水客」走私。


廣東走私案佔全國一半

《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是內地首部省級反走私綜合治理地方性法規,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委李煥新稱,廣東地處東南沿海,毗鄰港澳,每年查獲走私案件數量佔全國一半,案值約佔四成,走私形勢嚴峻。由於缺乏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廣東省反走私工作面臨愈來愈大的壓力。廣東曾因走私對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因此需要立法,防止群體性、全民性的參與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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