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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院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只是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830億元遺產的「信託人」而非「受益人」,意味基金將失去遺產的控制權。基金不服提出上訴,案件昨續審。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律政司指出,龔如心於遺囑訂明要成立管理機構監管慈善基金,顯示她並非打算把所有遺產「送贈」基金,而是把基金視為遺產的「信託人」。
律政司一方指出,龔如心於遺囑所使用的字眼,並非單純表達她行善的「意願」,而是向華懋慈善基金下達「指令」,要基金繼續行善,反映她想成立「慈善信託」。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反駁,若遺產確實是「慈善信託」,龔的遺囑便不會加入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獎項,以及繼續協助華懋集團員工及其子女等「非慈善」的要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44/13】
律政司一方指出,龔如心於遺囑所使用的字眼,並非單純表達她行善的「意願」,而是向華懋慈善基金下達「指令」,要基金繼續行善,反映她想成立「慈善信託」。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反駁,若遺產確實是「慈善信託」,龔的遺囑便不會加入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獎項,以及繼續協助華懋集團員工及其子女等「非慈善」的要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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