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發表報告書,建議廢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3所列的例外罪行。根據該條例,法庭不得就附表所列的罪行判處緩刑。 法改會去年6月就此課題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期於去年9月結束。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均支持建議。 法改會指出,該些例外罪行乃40多年前訂立,當時的公眾情緒早已不復存在,所涉的原有理據亦不再適用。 報告書已上載法改會網站,印刷本亦可於灣仔告士打道39號夏慤大廈20樓法改會秘書處索取。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