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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最佳日期」 未必不可吃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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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23日 06:35
2014年02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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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市面上預先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分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及「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香港大學生物科學院食物及營養學系副教授李子誠表示,保質期屬「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食品,一般屬較易變壞的食品,如乳酪等奶類製品,市民過期食用,出現肚瀉等健康風險較高,應在限期前食用。


他表示,保質期屬「此日期前最佳」食品,用於不易腐爛及保質期較長的食品,如糖果、巧克力,市民在該日期前食用,食品的味道、品質會維持在最佳狀態,但不等於過了該期限不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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