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後父涉姦繼女判囚 原審出錯發還重審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22日 06:35
2014年02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帶子洪郎結識單親母並遷往女方家中同居,趁與女友的就讀小五長女同牀,乘機強姦她至少兩次,他去年就兩項強姦罪名在高院受審,原審時沒有律師代表的他被裁定罪成,判囚10年。昨日他由法援派出的大律師就定罪上訴獲判得直,上訴庭指原審程序對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不公,案件發還重審,同時獲得相關訟費。


被告無律師代表 控方仍結案陳辭

49歲的上訴人昨日就定罪提出上訴,控方同時向上訴人申請加刑。上訴人一方透露,原審時上訴人沒有大律師代表,亦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由資深大律師代表的控方,向陪審團作結案陳辭。根據以往案例,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高院由陪審團席前審訊時,基於控辯雙方「實力懸殊」,故控方毋須作結案陳辭,便可直接進行法官引導陪審團程序。


此外,上訴人在審訊前已向控方透露,案件開審前被警員屈打成招,按程序應在案件開審前進行「案中案」聆訊,由法官裁定相關證供是否可以在審訊時呈堂,但原審並沒有這樣做。


上訴庭昨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但因案情嚴重,批准控方要求把案件重審的申請。上訴庭同時拒絕控方的加刑申請,並押後解釋判決理由。上訴人昨申請保釋,但即時被拒絕,繼續被還押。


49 歲被告去年被陪審團裁定於2011年1月至7月及去年11月6日在屯門,強姦前女友的長女X罪成,另一項企圖強姦則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CACC284/13、CAAR3/13】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