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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會合謀定價有前科,粉麵商會曾合謀定粉麵價而被政府警告。今次家禽業界涉合謀定出活雞零售價,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鄭建韓指出,《競爭法》一旦實施,相關行為可能違法。他解釋,合謀定價一般會使價格提高,令消費者蒙受損失,「即使今天活雞合謀批發價為23.5元一斤,市場可能認為價錢合理,但一旦合謀行為持續,是否可確保明日、後日價錢仍合理?」
粉麵商會有前科 商經局曾警告
鄭建韓強調,價格本應由按照市場供求而定,而不是由供應商的個人意願來決定。至於業界表示僅口頭協議,鄭指出,《競爭法》下口頭與書面協議同樣具法律效力。競爭事務委員會回覆本報指出,根據《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合謀定價」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違規者懲處罰款額,最高為企業每一年度營業額的10%。
本港部分行業曾涉合謀定價行為,如每年與批發商就各類乾濕粉麵製品合謀定批發價、零售價的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於2008年在部分報章刊登加價聯合聲明,被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信警告;至前年《競爭法》獲通過,商會才表明會停止合謀價格行為。
粉麵商會有前科 商經局曾警告
鄭建韓強調,價格本應由按照市場供求而定,而不是由供應商的個人意願來決定。至於業界表示僅口頭協議,鄭指出,《競爭法》下口頭與書面協議同樣具法律效力。競爭事務委員會回覆本報指出,根據《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合謀定價」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違規者懲處罰款額,最高為企業每一年度營業額的10%。
本港部分行業曾涉合謀定價行為,如每年與批發商就各類乾濕粉麵製品合謀定批發價、零售價的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於2008年在部分報章刊登加價聯合聲明,被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信警告;至前年《競爭法》獲通過,商會才表明會停止合謀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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