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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男嬰輕傷變截指 陳以誠增賠至51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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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20日 06:35
2014年02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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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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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兒歌醫生」、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早年為14個月大男嬰治療手指割傷,男嬰傷口受感染,右手半隻無名指壞死要切除,男嬰父母後來替兒子興訟向陳索償逾650萬元,最終獲賠31.4萬。男嬰父母不滿賠償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認同賠償額過低,將賠償額增至51.9萬元。


上訴庭:痛苦傷害被低估

現年5歲的男童羅彥博由母親林寶儀(俱譯音)代表興訟,原要求將賠償額增至224萬元。上訴庭指出,比較本港同類案例後,認為原審法官低估了男童應得的痛苦傷害賠償,亦低估了男童使用義肢的可能性及使用時間的長短。上訴庭引述男童一方指出,雖然骨科專家指義肢實際作用不大,幼童亦較難適應,但心理及骨科專家均認為,男童傷處或會令其產生負面的自我評價,長大後可能會選擇使用義肢,在工作及社交場合中掩飾傷處,故上訴庭將相關賠償由2萬增至12.5萬元,足夠男童使用及更換義肢達20至30年;男童的痛苦傷害賠償亦由17.5萬增至27.5萬元。


2009年8月,14個月大的事主坐在嬰兒車,因把手指插入寓所鐵閘一小孔而割傷,送院後醫生認為要縫針,事主父親聯絡陳以誠後轉由陳診治。陳用醫學黏合劑塗於傷口包上紗布,數天後卻發現傷口受感染,男嬰最終要切去右手無名指上半截。事主父母指因事件受精神打擊,另外向陳索償,該案仍待開審。


【案件編號﹕CACV2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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